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门头沟建设委员会原主任安凤奎与北京伟创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创嘉业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连喜,共同炮制了本市最大一起廉租房工程腐败案。昨天记者获悉,继安凤奎因受贿获刑13年后,胡连喜也因单位行贿罪被市一中院判刑。
据悉,胡连喜案发是受到了门头沟原副区长闫永喜案的牵连。
据指控,2006年9月至2009年5月,因门头沟原建设委员会主任安凤奎的帮助,伟嘉创业公司未经招投标程序,就违法获得门头沟区廉租房项目的开发建设权,并采取重复收取工程款的方式获取非法利润。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连喜,为表感谢先后7次给予安凤奎人民币45万元、港元28万元,共计折合人民币71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伟创嘉业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胡连喜,为本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而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已经构成单位行贿罪。
鉴于胡连喜归案后,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犯罪事实,因而法院认定其有自首情节。再加之,胡连喜退还了部分违法所得,认罪态度较好,因而法院决定对他从轻处罚,并最终判决,胡连喜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处罚伟创嘉业公司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