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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正在多方面筹措保障房建设资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9日 00:55  第一财经日报

  专访上海市房管局副巡视员、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

  “我们正在多方面筹措保障房建设资金”

  徐健

  2011年上海1200公顷供地总量中,纯粹商业住宅类型用地仅360公顷,占总量的30%;带有政府保障性质的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房)、棚户区改造(动迁安置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三类用地分别为200公顷、400公顷和240公顷,保障房性质住宅用地占总量的70%。

  上述数字无疑昭示着“保障房时代”的来临,同时意味着保障房受益人群将迅速扩大。作为去年以来这一轮房地产政策调控的重拳之一,保障房的建设、资金及市场供需关系,也将成为影响调控效果深化的重要因素。

  昨日,上海市房管局副巡视员、住房保障处处长李东接受了《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专访,就目前市场对上海保障性住房的发展作出详细解答。

  第一财经日报:目前上海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筹措状况如何?

  李东:经济适用房土地由政府划拨,开发商出资建造。开发建设当中,除了成本以外,还有个不超过3%的工程结算价(利润)。

  公租房还是刚起步,很紧缺。现在需要多建,因此资金还是紧缺的。除了政府有资金投入之外,其他资金还需要社会筹措。融资有两种情况,第一种融资成本比较高,如商业银行借贷。还有一种,像保险资金、社保资金、公积金沉淀资金,这部分借贷利息比较低。

  我们希望把后者,即融资成本较低的拿过来用到公租房中去。

  其中,保险资金正在做试点。根据规定,保险资金可以向不动产投资,也可以借贷,现在上海用的不是投资,而是借贷——上海地产集团已经和太平洋保险签订协议,借贷40亿元,周期10年,利息为基准利率下浮10%左右。

  与此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公积金增值部分收储公租房。公积金中心目前正在收储三林的共租房。此外,就公积金发放借贷后多余出来的一部分钱能否投入到公租房,这方面中央还没开口子,我们在争取。

  信托这一块,在保障房里面做REITs的就我所知的方案都在谈,想法很多,但是目前还没有正式申报的项目。

  我们正在努力,方案、想法都有,但金融政策都是中央管的,现在和中央很多部门沟通,希望他们能够理解支持。

  日报:上海经济适用房价格现状如何?

  李东:今年较大量供应的一批经适房将在9~10月份,届时可以选房购房,数量约有几万套。根据套均60平方米粗略估计,5万套的话,即有300万平方米体量。

  价格方面,去年供应的第一批经适房,基准价格5000元/平方米左右,主要供应是闵行和徐汇(泗泾、浦江)两个区。今年的供应中,同样是泗泾和浦江基地经适房的价格,也是5000多元/平方米,只不过较去年增加了一部分财务成本。按照一年的贷款利息和空关的物业管理费,加起来增加了300多元/平方米。仅是成本增加,不存在利润空间。

  总体来看,今年供应的大量经适房价格都在5000~6000元/平方米,8000元/平方米的属于少量,且供老百姓选择。有能力,可购买8000元/平方米的;没有能力的,可购买6000元/平方米的;再没能力,可以买5000元/平方米;实在买不起的,就等将来的租赁性保障房,完全根据自己的支付能力来决定。

  日报:对于日前发布的《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死亡后相关事宜的处理意见》,其中“继承人不属于申请家庭成员的,不享有经济适用住房居住使用权,仅享有在经济适用住房按照规定发生回购或者转让后,主张分割所得价款的权利”这一条款中,“家庭”的概念如何理解?“继承”的问题如何理解?

  李东:在经适房试点阶段,我们发现了有申购人不断死亡的案例,其中两个区就有20多户申请户死亡。所以出了上述《意见》。

  《意见》中,“申请家庭”概念和一般意义上的家庭(包括户口本)还是有区分的。我们根据直系亲属判断家庭,可以有大家庭,可以有小家庭。凡是构成这样的直系关系,这样的家庭都可以申请。申请过程当中发生死亡的,根据不同阶段来考虑。

  总的来说,在房地产转移登记前死亡的,没有继承关系。只有登记以后死亡的,才有继承问题。

  其中,在没有可以继承关系之前(申请家庭成员个别死亡的),我们用行政的处置方式来界定权利大小。既考虑已经申请的事实情况,又考虑人口减少的情况——会照顾现实情况保留剩余成员的购买权利,但对其权利有所限制,即申请购买降档处理。

  如四口之家死亡一人,此时若推翻重来,要求该家庭重新排队有点不尽情理。因此保留他们的购买权利,但原来4个人,可以买3居室,如今3个人则只能购买2居室。

  如果申请家庭成员全部死亡的,按照民事关系,申请家庭成员的直系、旁系亲属,只要有继承权,都能继承。但是我们给他做个限定,你只能继承他(经适房)的财产价值,不能继承他的使用权。简单来说,你可以把房子变现,变现的钱另作分配,但是房子我要拿回来。这一背景下,根据规定,经适房未满5年,政府按照成本价回购,再给你一定的利息补偿。5年以后,可以上市,可以由亲属来办理上市手续,上市变现,保障机构把它回购过来。

  也就是说,只要是当初不属于申请家庭范围的,都不能继承该套经适房的使用权,只能继承财产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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