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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生育江苏样本:他们为何不愿多生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9日 00:51  第一财经日报

  王羚 张丛博

  人口学者郑真真最近被她牵头进行的一项调查触动。任职于中国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的郑真真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这项历时五年、主题为“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人口学调研得出的不少结论让她感到“震惊”。

  比如,郑真真发现,在调查中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妇女,对生育二胎意愿并不强烈,同时,生育水平也从过去的“城乡二元”变为“城乡趋同”。

  此项调查结果亦与昨日公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1号)结果相互印证。该公告显示,0~14岁人口比2000年人口普查下降6.29个百分点,同时,60岁及以上人口比2000年人口普查上升2.93个百分点。

  国务院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副组长、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专栏)昨日答记者问时表示,中国1980年以后,特别是近十年,12%。多一点的人口出生率,7%。左右的死亡率,5%。稍微多一点的自然人口的增长率。在这样的“低、低、低”的模式下,中国人口总量的增长速度放缓,老龄人口比重增加,少儿年龄结构也在缩小。

  而这项名为“江苏省群众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研究”的调研由江苏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联合进行。2006年调研启动,2007年对江苏南部、中部、北部共6个县/市开展了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基线调查,2010年进行了跟踪调查。

  说生不一定生,说不生基本不生

  让郑真真感到震惊的是一幅根据调查结果画出的逐级递减的柱状图(见图)。这幅图展现出接受调查的5815名符合二胎生育政策的已婚妇女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

  按照生育政策,这些妇女都可以生两个孩子,但调查显示,这些妇女的理想子女数是1.69个。但她们的生育意愿是1.50个,现有子女加上计划要生育的子女数为1.32个,现有的子女数为1.09个。

  从1.69到1.09个,从“理想子女数”到“生育意愿”,再到“生育计划”和“生育行为”,呈现出明显的逐级递减。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调查对象都是符合生二胎政策的妇女。不符合生二胎政策的妇女,考虑到政策的压力,这个数字水平应该更低。”郑真真说。

  在调研中,郑真真还在2010年的调研中发现:2007年基线调查时明确表示自己“肯定会再要一个孩子”的妇女(符合二胎生育政策),有44%的生了第二个孩子。而在2007年明确表示自己“不打算要了”的妇女中,到2010年有2%生了第二个孩子。

  “这一方面说明生育计划与生育行为的明显相关,另一方面也说明,‘不生’的计划基本落实,而‘要生’的计划离真正落实还有不小差距。也就是说,说生的,不一定生,但是说不生的,基本就不生了。”郑真真分析说。

  和大多数农业省份不同,江苏省多年实行的是城乡都只生一个孩子的生育政策。这样的政策结果是,农村地区的独生子女比例越来越高,许多地方达到了60%,甚至90%。随着越来越多的独生子女进入婚育年龄,符合当地政策可以生育二胎的“单独夫妻”(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越来越多。

  而在有20727名妇女接受调查的所有样本中,18岁~43岁育龄妇女总体生育意愿都不高,平均理想子女数为1.65个,平均希望生育子女数为1.42个。

  郑真真表示,政策允许生二胎的人群中还有这么低的生育率,那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便是,如何应对将来逐渐增多的“421”家庭结构和与之相伴的养老等社会问题。

  “曾有学者否认会出现‘421’结构家庭,他们假定所有的独生子女夫妻都愿意按照政策生两个孩子,但事实并非如此,有很多独生子女不愿意生第二个孩子,‘421’家庭增多是必然的。”郑真真说。

  郑真真分析,从江苏的调查可以看出来,当初的人口控制政策的三个目的(即:群众生育观念、改变群众生育行为、放慢人口增长速度)都已经达到。

  “现在人口虽然还在增长,但已经是强弩之末,是增长惯性的末梢了。在这样的背景下,考虑到中国整体的低生育水平,考虑到较低的生育意愿,确实是要对生育政策作出调整了。”郑真真说。

  生育行为与意愿争议

  生育意愿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反映现实的生育行为?对这个问题,目前在人口学界还存在不小的争议。现在主要的争议在于,生育行为与生育意愿的相关性问题。

  对于认为这两方面无关的观点而言,人们表达的生育意愿只是在呼应政府的生育政策要求而已,并不具有真实性,因此不可信。

  不过,此次江苏省的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由于前后进行了五年,既有基线调查又有跟踪调查,充分证明了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此外,在北京等其他城市进行的调查也证实了两者之间的相关性。

  而认为两者等同的观点则称,有什么样的生育意愿就会有什么样的生育行为,从而形成相应的生育水平。有的研究借此推论,因为调查发现有许多人表示希望生育两个甚至更多孩子,如果放开让人们按照意愿生育的话,生育水平会走向很高。

  但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人口与生殖健康研究室主任茅倬彦、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学者宋健以及郑真真等多位人口学者的调研表明,在被调查区域,存在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背离现象,也就是说,生育行为小于生育意愿。

  另据北京市人口研究所、北京人口发展研究中心副教授马小红判断,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关系上,已经呈现出与发达国家类似的趋势。

  此外,江苏调查的几个数据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因被调查者没有结束生育年龄,因而生育愿意与行为之间关系不大的论点。

  根据中国妇女生育的普遍模式,一般会在35岁以前完成生育行为。江苏调查发现,符合二胎政策的35岁至39岁妇女中,生育了第二个孩子的不到30%。也就是说,即使考虑到生育年龄的因素,被调查者的生育行为也是低于生育意愿的。

  针对关于江苏调查多大程度上适用全国的疑问,郑真真做了回应。

  “我们得想明白中国是这样一个国家,各地有很大的差异性,我们在说任何一件事情的时候都不可能把所有的人都放在里面,但是至少我想江苏的调查在长期低生育水平的地方是有普遍性的。包括东北、内蒙古、广西那边也有反馈说他们的情况和我说的一样。上海、北京也是如此,所以(这个调查)还是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人口的。”郑真真说。

  从“城乡二元”到“城乡趋同”

  一个在江苏,一个在北京,郑真真与马小红各自进行的生育意愿调查得出一个让人惊讶的结论——城市和农村出现趋同的低生育意愿。这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过去生育水平上的城乡二元状况可能正在发生变化。

  马小红所在北京市人口研究所于2006年和2008年对北京市城乡独生子女生育意愿做了调查,前后各获得1000份左右的问卷,其中20%夫妻双方都为独生子女。

  调查得出的结论显示,无论城乡,一胎生育观成为生育意愿主流,50%以上的被调查者表示其理想子女数为一个孩子,虽然农村地区的独生子女平均理想数(1.47)高于城市(1.18),但都属于低水平生育意愿。

  在回答“如果政策允许,您打算要第二个孩子吗”问题时,只有28.4%的城市和39.2%的农村被调查者做了肯定的选择。更令人惊讶的是,“双独”家庭明确选择生育二胎的比例更低,分别为26.9%和36.3%。此外,城乡在生育二胎的原因和不存在男孩性别偏好上也高度趋同。

  马小红在最新一期《人口研究》杂志上撰文表示,北京的调查结果与江苏、上海等地的调查结果表现出惊人的一致性。

  郑真真在调查中也发现生育观念和生育意愿上的趋同。过去传统的观念认为农村更加秉承“多子多福”的想法,但郑真真在与被调查对象交谈时发现,农村居民在孩子的数量、教育等多方面都有和城市趋同的看法。比如,许多农村妇女告诉调查者,很希望能给孩子选择一个好一点的幼儿园,接受好一点的教育。

  而在回答为什么不要第二个孩子时,排在第一位的理由是养育孩子的经济成本过高。有意思的是,这个回答跟日本生育意愿调查中的理由一致。

  据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云介绍,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在1982年~2005年所做的生育调查,人们不想再生育来实现自己理想子女数的第一个原因是“养育子女费用过高”。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顾宝昌评价说,北京作为一个世界级的大都市,其显示的群众生育意愿低下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但值得关注的是,调查中出现的“城乡趋同性”生育意愿,也就是说,不仅城市人口的生育意愿很低,农村人口的生育意愿也很低。

  “这是否意味着,我们长期存在的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乃至生育水平的‘城乡二元’状况将成为过去?对此,我们需要给予更多的关注。”顾宝昌说。

  今年开始,中国正在审慎地调整其执行了30年的人口政策。由“只生一个好”到“单独二胎”到“双独二胎”再到“放开二胎”,政策变化的走向已经慢慢清晰。

  在这样一个政策调整的特殊时期,正确认识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和生育水平之间的关系,通过对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等指标的研究正确预测未来人口变动,对于中国的人口研究、人口政策决策具有重大意义。但总体来说,中国的生育意愿相关研究起步较晚,还不够深入和全面,尚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2009年12月,教育部社会科学司正式批准了由顾宝昌主持的重点研究基地项目《生育意愿、生育行为、生育水平关系研究》,目前正在进展之中。

  郑真真介绍,社科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将继续与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合作,跟踪进行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调研,以期更加科学准确地研究生育意愿与生育行为的关系,并为下一步的人口政策提供依据。

  “我们是做实证研究的。我们的任务就是科学真实地把事实说清楚,现在是一个什么样的形势?如果政策有变动,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我觉得这个事实很重要,而过去并没有说得太清楚,反而会有很多误解。我们这个调查的意义就是说清事实。”郑真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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