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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房价执法大队如何? 李一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28日 06:13  21世纪经济报道

  食品安全形势很严峻,非法食品添加剂如此猖獗,以至于卫生部专门发文要求各地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队伍。按照惯例,不妨将这种调查队伍暂且称为食品安全执法大队。

  为什么这么称呼?主要是借鉴:工商部门有工商执法大队,建设部门有监察执法大队,文化部门有文化执法大队等等,在这些执法大队之外,各地还有一个执法大队的综合——城管。顺便说一句,“城管”早年间就叫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后来变身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不过,有了“城管”,其他部门的执法大队仍然健在,这且不提。

  各种名目的执法大队,是否将各自门前的市场秩序管理好了,规范好了,无须我多嘴,大家都看得到。我之所以拿执法大队来说事,是因为,食品安全非常重要,成立执法大队是必要的;房地产调控问题尤其是房价问题事关全局,或许与食品安全一样重要,为此组建一个房价执法大队如何?

  顾名思义,房价执法大队就是专查房价。现在有些城市或公开或暗里实行商品房限价,5月1日起还要执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这样,消费者看中了哪套房,多少钱一目了然。但主管部门的公务员数量是有编制的,像北京、上海这些城市,每年数百个楼盘在售,仅靠他们怎么监管得过来?

  假如有一个房价执法大队,每天出没于各大售楼处,看到哪个楼盘没有明码标价就罚,看到哪些楼盘突破了最高限价就罚,主管部门不仅省事多了,而且不用担心执法大队的经费来源,估计罚没的费用就够维持运转了。

  “房价执法大队”与其是说一种设想,一种猜测,不如说是一种逻辑推导。以行政手段直接干预商品房售价,进化到今天这个地步,成立执法大队将诸项规定具体落实到位(或者不落实),本是水到渠成的事,假如哪天听到这种消息,毋须惊讶。

  聪明如你,已经猜到,我在这里讨论组建房价执法大队的可能性,其实是想探讨房地产调控将往哪里去的问题。倘若按照行政调控的思路演进,其结果应该是,最大程度地消弥商品房的投资属性,保留其消费属性,甚至只是其基本居住功能(保障功能)。

  我愿意相信,1998年下半年取消住房实物分配以后的5年时间里,主要是消费需求在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但2004年以后,收入差距下的投资需求逐渐增加和扩大,成为推动房价上涨的主力之一。很自然,遏制房价上涨,就要抑制投资需求。

  但是,抑制商品房的投资需求与抹去商品房的投资属性,是两回事。首付和利率提高,这是前者;限购、限价,这是后者。当后者成为调控的主导思路时,我个人认为,商品房的投资属性就岌岌可危了。

  要消除商品房的投资属性,顺理成章的做法就是高额征税。我查阅日韩资料得知,日本在城市化加速时期(1950-1975年),对非家庭自住房(一般指第二套以上住宅),最高边际税率达75%,另有10%住民税;韩国在1970—1980年代,转让1世代1住宅(一户一屋)之外的住宅,税率为70.5%—76.5%。买卖一套商品房,收益的70%以上被政府拿走,全部风险却要自己承担,恐怕没几个人愿意做这样的投资生意。

  假如我国确立同样的政策取向,即对转让家庭第二套以上住宅征收70%以上的累进税,就意味着商品房将宣告与其投资属性诀别。这样的政策取向,没有任何法理问题,关键是决策层要下得了决心;反之,如果承认商品房的投资属性,行政干预就应束手,或适可而止。

  去除投资属性,这涉及商品房制度的重构。而长期以来,我们的调控都是修修补补,很少做制度上的思考。执法大队的方式也好,限购、限价和反暴利也罢,最好的结果也只是事倍功半。技术程序解决不了制度框架问题,多年调控后,制度不张的痼弊隐藏得更深了。

  你放心吧,对第二套以上住宅高额征税,在可见的将来,其可能性为零。理由很简单,有话语权者,举此施之于自身,无异于自我革命,冀其果勇若斯,乃白日幻像也。如果调控会说话,或许是:你不要问我往哪里去,我不过是摸着石头在过河。

  (李一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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