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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昨日公布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年5月25日。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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