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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查处陈国生短线操纵市场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19日 06:55  金融时报

  王璐

  本报北京4月18日讯记者王璐报道中国证监会在今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了陈国生短线操纵市场案的查处结果,决定没收陈国生违法所得约435.8万元,并处以约435.8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陈国生采取盘中反复多次拉抬股价、虚假申报、尾盘巨量堆单等方式,影响股票价格和交易量,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3条所述“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本次查处的陈国生案是一起典型的短线操纵案件。短线操纵行为违反“三公”原则,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危害性严重:一是误导投资者,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二是造成异常波动,扰乱市场秩序;三是助长投机,影响市场健康发展。今后,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会同证券交易所,对短线操纵以及各种新型操纵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密切监控,严厉打击,以维护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证监会还对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风顺在限制期内短线交易“ST高新”股票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证券法》之所以禁止上市公司相关主体进行6个月之内的短线交易,就是为了防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等利用其在公司中的特殊地位或者信息优势,通过频繁买卖本公司股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破坏证券交易秩序。该负责人再次提醒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及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短线交易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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