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部4月11日下发通知,将对稀土矿采选、冶炼分离企业进行环保核查工作,未通过核查的稀土企业将不予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
环保部称,此次对稀土企业的环保核查分为四个步骤,分别为企业自查、省级环保部门初审、环保部复核和发布公告。
通知还明确,稀土企业应依法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达到总量控制要求且按期足额缴纳排污费,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定期演练环境风险预案,危险废物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利用或处置。
今后,对于未提交核查申请、未通过核查以及弄虚作假的稀土企业,各级环保部门将不予审批其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不予受理其上市环保核查申请,不得为其出具任何方面的环保合格或达标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