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本报评论员 赵民望
世界上哪一个城市的经济繁荣、社会文明,是靠遴选居民并甄别出良莠后,再通过驱逐“治安高危人员”从而对良民进行保护来实现的?答案是否定的。然而,来自改革开放前沿、中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深圳的消息却告诉我们:为保深圳大运会安全举行,深圳市公安局开展的“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将要实现的就是这样一个目标。
深圳警方宣称在过去的100天里,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已经被清出深圳。而进一步的动作中被驱逐的还将包括无正当职业者。从深圳警方发布的战果来看,仅是检查处罚的违规出租屋主就有2300多人,停业整顿、取缔黑网吧、旅业及其他场所1180多家。与此同时,全市共抓获犯罪嫌疑人6371人,破获刑事案件7679宗;治安拘留1731人、强制戒毒829人、抓获在逃人员921人。当然深圳市公安局出动的28.4万人次警力也是空前的。警方表示,虽然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受到震慑离开深圳,但这还不是全部。接下来,深圳警方将继续对该群体进行严格监管。
深圳是中国最发达的地区之一,也是流动人口最多的城市之。治理这样一个城市,最难的莫过于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城市管理者来说,这是一个难题,需要有大智慧。可是,敢闯敢干的深圳似乎更倾向于化繁为简,将一个复杂的问题简单化处理。
反观警方宣布的阶段性成绩,我们发现深圳距离其所宣称的“幸福城市”相当遥远。原因是,“对深圳社会治安有现实或潜在威胁的人”大有人在,这些人如果不清除,不仅深圳的大运会没有安全保障,深圳居民的幸福也无从保证。于是,深圳警方就采取了行动,誓将“治安高危人员”清出深圳不可。
上述逻辑正是深圳官方所依靠的为了多数人利益的正义,更是深圳警方采取行动的依据。问题是,我们难以为这种行动鼓掌。
“治安高危人员”的定性没有法理依据,这是深圳必须首先面对的拷问。尽管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就警方对“治安高危人员”的界定作出了解释,但是这些人并非已经量刑的罪犯,也非犯罪嫌疑人,警方依据哪条法律做出了“驱除出境“的处罚?再说,又是谁授权警方可以对此类人员进行“定性”甄别?同时,深圳警方又如何在一个上千万城市人口中,区分出哪些是“对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有现存或潜在危害的人群”?深圳警方并没有公布如何查找高危人员并一一驱逐的细节。
我们并不怀疑深圳的出发点,但是我们质疑深圳驱逐“治安高危人员”的后果,尤其是其对于公民基本权力发起的挑战。社会治安固然重要,然而,长治久安就必然牺牲社会正义?当无正当职业者的存在,成为深圳居民不能安居乐业的心腹之患时,这个改革创新之城是脆弱的,更是虚幻的。
——事实上的深圳果真如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