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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督查地方楼市调控落实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8日 10:57  财新网

  8个督查组对16个省(区、市)开展专项督查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从4月上旬开始,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16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督查组将重点检查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执行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情况,引导住房需求情况以及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情况。

  此次督查的16个省(区、市)是: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对其他地方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有关部门也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中央政府网称,此次督促检查是为了“确保调控目标和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国务院表示,“督查组将深入社区听取基层群众意见,深入住房建设项目现场,实地查看商品房价格、销量,保障房建设质量和运营管理情况。”对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有偏差、不到位的,督查组将督促进行整改。

  此前,3月底,全国600多个城市按照“国八条”公布了2011年房价调控目标,不过绝大多数城市只是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确定了调控目标,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指标则少有涉及,舆论质疑强烈。住建部随即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以适当的方式听取社会的意见,并根据听取意见的情况,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按照“国八条”规定,今年将实行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新建住房价格出现过快上涨势头、土地出让中连续出现楼面地价超过同类地块历史最高价,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租售管理和后期使用监管不力、未如期确定并公布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新建住房价格上涨幅度超过年度控制目标、没有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政策不到位、房地产相关税收征管不力,以及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等问题,都将纳入约谈和问责范围。■

  (财新记者 徐明(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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