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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胜景山河二次上会被否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7日 08:29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刘鹏 据中证网报道,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6日宣布,证监会决定撤销胜景山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同时要求胜景山河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证券持有人。这是继立立电子苏州恒久之后,证监会第三次撤销已过会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决定。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根据中介机构的核查报告,胜景山河销售收入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存货是真的;相关用水用电指标符合行业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外购黄酒进行勾兑的情形。但核查报告表明,胜景山河的招股说明书未按要求披露下列事项:一是岳阳市明明德商贸有限公司是胜景山河的主要客户之一,根据相关规则,2007年12月至2008年5月之间明明德商贸与胜景山河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招股说明书中未披露明明德商贸与胜景山河间的关联方关系和关联交易;二是平江汉昌建筑公司、岳阳辉轮贸易公司和深圳诚德商贸三家公司2008年向胜景山河采购黄酒金额分别为400万元、600万元和508.24万元,均超过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第五大客户采购金额,招股说明书未披露上述直销客户的情况。

  此外,胜景山河的存货金额大,其中库存原酒22199.25吨放于防空洞中,成本约14500万元,占期末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约为1/3。证监会在抽查审计工作底稿中发现,胜景山河未对报告期末存放在防空洞的原酒实施盘点,会计师亦未实施监盘等审计程序,仅采取估算防空洞容积的方法测算储酒数量,对该部分重要存货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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