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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目标能否成常态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7日 00:00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本报记者 石俊

  从限贷、限购,到增加市场供应、加大问责等,一系列的调控手段不断施压楼市。但近日某房产机构的统计数据显示,2011年3月,全国100个城市住宅平均价格较上月上涨0.59%,其中82个城市价格环比上涨,仍在看涨。到底是什么原因,让政策之矛难以击穿房价坚冰?

  回到政策出台的初衷,细究“新国八条”中对房价调控目标的规定,其是写在“进一步落实地方政府责任”这条措施中的,本意是要地方政府切实承担起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责任,随之明确了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三方挂钩的制定方法。这就不难理解“保证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房价调控目标的目的所在,避免出现像过去那样暴涨的局面,防止楼市泡沫的持续吹大。但关键是,如何才能通过这项新政的实施,来达到预期的效果。

  实际上,做好这样的事并不难。在“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有着这样的表述,未来五年,我国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是年均增长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超过7%。上述两项指标也正是房价调控目标的参照物,既有此长远规划,为何不能制定一个长期稳定的房价控制目标呢?使这项调控成为一个常态化指标,稳定未来房价的预期。值得注意的是,“十二五”规划中对住房问题的重要指向之一,也正是要求形成房价与消费能力基本适应的住房供需格局。

  也因此,记者大胆假设,解决当前的楼市问题,不妨设置一个长远稳定的框架,而这个框架是由未来5年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和房价控制目标所构成,其作用在于稳定未来房价的预期,而后在这个大的框架内,逐步解决房地产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的问题,挤出楼市泡沫,避免再次陷入越调越涨的怪圈。而更重要的是,通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弱化地方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厘清事权与财权的责任,根治房地产业的痼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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