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黄俊玲 发自北京
“车损险保额中竟然包含购置税在内,这简直没道理!”市民吴先生最近买了一辆新车,近期媒体关于车险“霸王条款”的报道让他在拿到保单后第一时间查看了自己的车险条款。他惊奇地发现,车损险保额竟然不单是自己新车的购买价格(裸车价),而且还加上了购置税的总额。
“这样的直接后果是车的价格一下子就多了6000多元,保费自然也要多交一些。”吴先生认为,汽车买保险应该只就裸车价格来计算保额,不应将购置税价格计算在内,“买保险还要把购置税加进去,难道是让车主为购置税买保险吗?”
就吴先生提出的质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调查发现,目前保险公司在计算车损险保额时确实多以“裸车价格+购置税”计算,对于这一“行业惯例”,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属于超额承保。
车主是否该为购置税上保险?近期备受质疑的商业车险条款,正因为购置税而遭遇新的质疑。
部分车主:保额增加8.5%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网上搜索了一下,发现与吴先生有同样疑问的网友还不少。
网友“奶白兔”留言称:“今天去提了车,但在买保险的时候发现问题,买保险的时候保险价格是把车价与购置税加在一起的,这样车的价格就多了4000多元,奇怪,为什么买保险要把购置税加进去?”类似的帖子在各类保险论坛里还不少,对于为购置税买保险,不少网友均表示不解。
车损险保额含税对车主交纳的保费究竟有多大影响呢?目前我国现行的车辆购置税税率为10%,其计税价格为车辆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以购买一辆10万元的车辆计算,消费者在购车环节应缴纳的汽车购置税为8547元(10万元÷(1+17%)×10%),再按照“新车购置价=裸车价格+购置税”的公式计算,这位车主在投保车险的时候,所确定的新车购置价就是108547元。
“裸车价10万元,算上购置税是10.8547万元,保额增加了约8.5%,保费也自然会同比增加。”采访中记者获悉,视车型价格不同,车损险保额是否含税对多数车辆保费的影响在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而高端车的影响则比较大,几乎都超过了1000元。
成都奔驰车主刘先生早在2009年就发现了车损险保额中包含购置税的“秘密“。他告诉记者,2009年他突然发现当年车险保费上涨了2000多元,“其中,单是车损险这一项,我就比2008年多花了1000多元。”刘先生说,他的车是120多万元买的,2009年以前投保时,车损险都是按照120多万元承保,但2009年5月份续保时,车损险突然就按照130多万元承保了,“保险公司给我的解释是,当年的‘新车购置价’加入了购置税,所以保费涨上去了!”
保险人士:属行业惯例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咨询多个保险公司获悉,目前车损险的保额多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来确定的,而这个新车购置价包含购置税在内(即“新车购置价=裸车价格+购置税”)。这一规定,在各家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也有明确表述。
如安邦保险在其车损险条款中写道:“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人保财险在其车损险条款中也称:“本保险合同中的新车购置价是指在保险合同签订地购置与被保险机动车同类型新车的价格(含车辆购置税)”。
太平洋财险的客服人员表示:购买保险时新车购置税也算在里面,这是保险公司统一规定的。工作于某险企的张先生表示:各地的承保政策不一样,有的地方投保时不会将新车购置税计算到保额里 (如宁波),但很多地区都会将新车购置税计算进入。某保险代理公司车险负责人告诉记者,车损险保额含税属于行业惯例。该负责人解释,以往购置税只有在车辆首次承保时才会计算到“新车购置价”中;从第二年开始,续保就只以当时的裸车价格来计算保费了。然而,从2009年4月份开始,四川地区不论是首次购买车险还是续保,“新车购置价”都不再只参考裸车价格,而是以裸车价格和购置税的总和作为“新车购置价”来计算保费,这样,车辆的保额增加了,保费自然也就跟着涨了价。
据介绍,在2009年以前,各保险公司的系统参考购置价一般分为含购置税价、不含购置税价两种,新车购置价确定规则的不统一,也造成了车险市场的价格混乱。据了解,当时这种混乱主要表现在:一是容易造成同一标的的车产生不同的保额及保费,给投保人造成困扰,继而容易产生纠纷;二是部分保险公司会利用新车购置价确定尺度不一的现象,擅自降低车价、变相降费来进行价格竞争。此后,为逐步规范市场,随着各地陆续上线了车险信息平台,目前各地保险公司多采用一个名叫“精友系统”的第三方报价平台提供的价格办理,在此基础上,各保险公司以精友含购置税价格为计费基础,以使各家保险公司系统参考价一致。
至于保险公司为何要采取含税价而不采取裸车价来计算保额,据称是因为保险公司不太清楚消费者买车的时候车价到底便宜了多少,开出的裸车发票价格不一定能真实反映该车的市场价格。
行业律师:是超额承保
面对保险公司在车险承保时加上购置税的做法,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有一个术语叫无风险无保险,新车购置税等税收最后缴给了国家,这部分钱不可能损失或灭失,显然是不合理的,是超额承保”。
近期为购置税买保险的问题也引起了新华社记者的关注。
“购置税没有任何理由算进来。”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岳卫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投保应按照保险标的的本身财产价值来计算,不应将税费纳入其中。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
上海汇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冬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购置税也算车价,那么车船税不也可以算进去?相关部门应该介入调查这一条款是否涉嫌价格欺诈。”
上海海华永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詹朋朋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这一条款“显失公平”之处在于,当投保车辆出现全损时,虽然车主的保费是按照包含购置税的新车购置价计算的,但仍然只能按照实际价值理赔。即使此时的实际价值不折旧,车主也无形中损失了购置税,因为车主得到的理赔不可能包含购置税,而另购一辆同样的新车却又要再次支付购置税。詹朋朋建议,在车险投保时,就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应给予车主充分的知情权。目前许多保险销售人员往往直接就让车主选择按新车购置价投保,导致之后产生纠纷。“保险公司应尽快取消类似霸王条款,调整新车购置价计算方法,以不含购置税为妥,或者在计算理赔时,保险公司应赔付购置税。”詹朋朋说。
据了解,日前车险“高保低赔”的问题被央视曝光之后,关于车险的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3月29日,保监会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开展完善机动车辆商业保险制度调研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开展调研:商业车险产品管理制度、条款、费率厘定、承保、理赔服务及车险费率市场化等,将在9月底推动商业车险产品、承保理赔流程进行调整完善,保护被保险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