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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开罚加价售车商家涉嫌逃税受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5日 11:15  中国经济网

  据新华社电 紧俏汽车供不应求,部分消费者苦苦排队等候,然而另外一部分人则能通过额外给予销售者“好处费”直接插队提车。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某4S店的加价售车行为开出罚单:给予警告处分,没收违法所得140余万元。

  有媒体称,这是深圳市第一张对加价售车行为开出的罚单,有望遏制加价售车的潜规则。

  有关专家认为,加价售车有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建议叫停加价售车,消费者应当进一步提高权利意识,销售者应当切实履行相关责任。

  今年3月14日,22家消费者维权单位联合发布维权声明要求叫停加价售车。广州市消委会称,国家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核定依据是厂家指导价,即使开具装饰费或维修服务费发票,由于税种不一样,仍有偷逃税款之嫌。经销商利用职务便利提前将车拿给“加塞儿者”,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收受商业贿赂。强迫消费者以畸高价格购买装饰,推出搭售保险、强制贴膜、加装GPS导航系统、倒车雷达等变相加价的做法,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

  广州市物价局副局长吴林波表示,汽车销售价格不属于政府指导价,加价销售完全是企业的市场行为,只要明码标价,并在销售前与消费者充分沟通就价格达成一致,物价部门就无从干预。但是消费者在碰到汽车销售涉嫌价格欺诈时,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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