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墓地20年期限”
逐步向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
新快报讯据新京报报道,近日,公墓使用20年后被要求续费问题成为焦点。日前,民政部社会事务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墓地使用年限为20年一周期,特别是经营性公墓。至于是否续费如何续费,应看当时签订的合同如何规定。
日前,新华社报道称,青岛等地一些陵园表示将对超过20年使用期限的墓地续收管理费。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们一直强调,墓地只是租赁关系,不是产权关系,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签订合同时,20年是一个期限,20年到期以后,双方根据协议规定执行管理费的收费。李波强调,民政部门一直在调研这方面遇到的一些问题,准备下一步修改相关规定,对收费情况作进一步规定。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明亮表示,需要交管理费的主要是经营性墓地,具体怎么交、交多少,还要看当时签订了什么样的合同。如果当时签的是租赁,那么20年一个周期后,还要继续使用,就要继续交管理费。
据了解,前日民政部发布《2011年殡葬绿皮书》。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表示,将加快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十二五期末,将向所有居民提供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
■采写新快报记者 邢冉冉 潘芝珍 实习生 吴星晨 王玉 通讯员 穗民宣
■摄影新快报记者 陈昆仑 黎湛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