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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要求电煤不得涨价 局部地区或现供需失衡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4月02日 17:00  财新网

  要求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财新网】 (记者 陈璐)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采取有力措施,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其中强调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去年水平不变。

  发改委官网4月2日披露,近日已下发《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须加强电煤产运需衔接和价格调控工作,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秩序,将2011年重点合同电煤价格维持2010年水平不变,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

  《通知》强调,各产煤省(区)要加大电煤产运需协调力度,不得分割市场、限制煤炭出省。煤炭产运需企业要诚实守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价格和时间进行交易。同时,对涉煤收费进行认真清理,减轻煤炭企业负担。

  为确保政策实行效果,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2011年重点电煤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中,对不严格履行合同和合同兑现率低的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对一些重点地区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和基金进行重点清查,违规收入收缴中央财政;煤炭企业违反国家煤价调控政策、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以及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对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并通报批评,公开曝光。

  水电等基础资源价格是影响物价稳定的重要因素,发改委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煤电双方要衔接好2011年度电煤供需合同,煤炭行业要加强自律,保持价格稳定”。

  不过,今年以来,受经济较快增长和主要耗煤产品产量回升较快等影响,煤炭市场需求趋旺,价格也在平缓回升。

  据中国煤炭市场网的数据,1-2月,全国火力发电量及粗钢、水泥等产量均保持较快增长。进入3月份以来,电厂耗煤快速回升,全国重点电厂前24天的日均耗煤量接近1月份用煤旺季的水平。从市场煤价看,也呈现趋升态势。3月24日,秦皇岛港5500大卡动力煤市场价770-780元/吨,与1月末持平,比2月末增加5元/吨。

  中国煤炭市场网同时指出,随着采暖期结束和水电增发,今后一个时期煤炭市场将呈总体平稳态势。但由于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局部地区仍有可能出现供需失衡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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