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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季平:京版降房价模式是喜还是忧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31日 02:43  每日经济新闻

  李季平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有关负责人29日表示,按照国务院要求,经北京市政府研究,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确定,北京市新建普通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是:加大住房保障力度,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能力明显提高;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

  当多个城市将今年房价调控确定为增幅不超过10%的目标以后,北京市公布的调控目标首次出现 “降”字,受到社会舆论一致好评。然而,接下来的问题是,在目前我国房地产政策大环境背景下,北京版的房屋价格“稳中下降”该怎样操作?能否达到“降”的目的和效果?

  首先,北京版的房价下降模式,对于商品房市场而言,是有条件限制的,即“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也就是说,降价房屋的范围有限制:一是“普通住房”,二是“新建”的。这里需要厘清的一个概念是,“普通住房”容易理解,就是套型90平方米以下(有的城市确定为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容积率1.0以上的普通商品房;但是,“新建”的概念就很模糊了,是指2011年新入市销售的普通住房、还是指2011年开工建设的普通住房呢?官方报道并没有对此做详细解释,假如是后一种情况的话,普通住房价格“稳中有降”的目标对消费者来说,短期内没有意义,因为即使是普通商品房从建设到销售也需要两到三年时间。

  其次,没有说通过什么途径来实现“稳中有降”?从目前的政策来看,房屋价格形成分为两种情况:政府定价和市场机制。政府定价的房屋多为保障房,市场调节的为商品房。那么,我们现在一般意义的普通住房,多指是商品房,这种住房除了极少数的限价房以外,都是以商品来销售的。既然北京版的房价调控目标,并没有对除“普通住房”以外的商品房价格作出“降”的目标设定,单纯的以市场机制模式来降低“普通住房”价格的目标就很难实现。因为在一个城市的中高档住房价格持续处于涨势的前提下,“普通住房”价格必然受其影响,是很难降低的。这时候,唯一采取的方式就是将原本属于商品房序列的 “普通住房”,以行政方式纳入调控范围,强制降价,然后政府出资将市场价与政府强制降低后的差价补贴给开发商。显然,这样的结果,并非是真正意义的降价。

  再次,自去年4月国家出台“国八条”开始,加之今年国家高调宣布并实施建设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我国房地产市场保障房的归保障、市场的市场,这样双轨制的政策渐渐步入正常,并获得社会认可。可此次对普通住房价格调控为“稳中有降”的北京版模式,将住房市场“一分为三”,除了保障类和市场类以外,又从市场调节的范围内分离出“普通住房”,以行政手段调控价格,这样的趋势与房地产市场化整体走向是相悖的。

  实际上,自2005年开始,虽然几乎每年都要调控,但是社会公众对于房屋涨价预期为什么还如此强烈?我个人认为,这里的关键是两点:一点是我们这几年的货币增长速度过快,几年内,我国的货币总量由40多万亿元膨胀到70多万亿元,钱多了,投资就多了,买房成了首选;另一点是,多年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无论是限购限贷,还是房产税试点,从来不触及多套存量房既得利益者,这一群体从房地产得到的巨额利益,对后来炒房、购房者的吸引力越来越大。

  要从根本上稳定或降低房价,降低人们对房地产的涨价预期,就应当从上述两个方面入手。因此,北京版普通住房降价模式,只会强化政府对于商品房价格的行政干预。从长期看,对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缺乏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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