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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商品房明码实价首张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9日 13:18  南方周末

  国家发改委网站3月28日发布消息称,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对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以价格欺诈的手段欺骗消费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

  这是本轮楼市调控后物价管理部门首个查处房地产商哄抬房价的案件,也是近年来房产纠纷中,相关部门少有的公开处罚案例。

  据发改委网站消息,2010年12月23日,江西云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第二期房源只有102套的情况下,故意散布商品房将要涨价的信息,吸引消费者购房。这一涨价信息诱发了消费者抢购,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向521名购房者收取了获得购房资格的“诚意金”521万元。随后,该房地产开发公司采取摇号的方式,在521名已交“诚意金”消费者中,确定最后的102名购房者,并限时在3分钟内选好房,否则,取消其购房资格,迫使购房者接受其高房价,导致了购房供求矛盾迅速膨胀扩大,并由此引发了群体性上访事件。

  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认定该公司的以上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规定,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

  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诚意金”和各项代收费,并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

  早前,据南方周末网报道,国家发改委网站3月22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能否对开发商起到警示作用?

  北京一知名房企负责人向《北京商报》记者坦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规定5月1日起才开始执行,发改委在文件下发却尚未正式执行的当下公布处理江西的案件有杀一儆百的意图在内。”而办理“客户卡”、收取“诚意金”则是楼市销售中惯用的营销手段,一方面通过制造紧张气氛聚集客户群,另一方面积少成多的“诚意金”是开发商快速回笼资金的一个渠道。

  但是这50万元罚单究竟能否对开发商起到警示作用?

  金丰易居普润地产中央企划总监周华燕向《东方早报》记者算了这样一笔账,102余套房源,以每套100平方米计算,江西云星通过跳价1000元/平方米,即多赚了近千万元。50万元的罚款,占比仅为5%。“违法成本过低,会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周华燕说,房地产市场的规范条例有很多,执行不力的原因主要是违法成本过低,导致不少企业抱有侥幸心理。

  有开发商称,现行政策对于开发商确有警示作用,在风口浪尖上,谁都不敢冒险,但要规范房地产市场,还要看长期执行力度。上一页1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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