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布全市2011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今年新建住房价格涨幅需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新建保障性住房面积高于商品住房面积,居民住房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通知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落实措施,着力完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居民住房困难,确保完成上述目标。要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附:部分城市调控目标
兰州:涨幅不超过9%,低于当地预期的GDP增长14%和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的指标。
丹东:确定涨幅不超过 9%-9.5%。
榆树:2011年度新建住房“增幅低于2010年新建住房价格增幅”,而榆树2010年新建住房的价格增幅高达 50.5%。
西安:涨幅不得高于15%。今年西安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指标为15%。
黑:涨幅要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2011年,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预期目标为10%左右。
济南: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肇庆:不高于本年度全市生产总值增长速度。
嘉善:涨幅不高于本县地区生产总值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
宜春:增幅控制在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比例以内。
锦州:平均价格增幅拟定为不高于13%。
昆明:涨幅不能超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按昆明十二五规划,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目标均为10%。
岳阳:平均价格增幅不高于10%。
沈阳:低于当年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经济增长幅度(这两个指标预期目标为12%)。
合肥:涨幅不高于年度GDP及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
贵阳:不高于全国平均值。银川:涨幅控制在当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以内(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预期目标为10%)。
以下是通知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更好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本市2011年度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
2011年度全市新建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年度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水平,新建保障性住房面积高于商品住房面积,居民住房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落实措施,着力完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居民住房困难,确保完成上述目标。要坚持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的原则,加强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有效遏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