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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户“黑飞”放大监管无力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7日 02:07  京华时报

  本报特约评论员王艳明

   一方面,涉事企业和当事者,视严格的通用航空管理和空中交通管制为无物;另一方面,职能部门手握法律法规,却仿佛无能为力,任飞机天马行空。

   我国对空域实行统一管理,空中交通管制以及民用航空器管理甚为严格。网上传播的《男子驾驶直升机空降德州学院接走女生》的视频,经记者采访调查确定为这架飞机未经空管同意、疑似“黑户”“黑飞”之后,着实让人吃惊。

   到底是“炫富”,还是如德州学院所称,直升机是在执行完空中农药喷洒任务后,返航时机主顺便接孩子回家,都已触及了严格的低空空域管制和民用航空器管理规定。

   飞机所属公司负责人称,该公司注册地在济南,的确没有在中国民航山东监管局报批,具体的飞行业务由有资质的托管公司来管理,“谁托管谁报批”,这种解释是站不住脚的。

   按《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设立的通用航空企业必须为企业法人,这是取得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的基本条件。《民用航空法》规定,从事通用航空活动,从事经营性通用航空,限于企业法人。“谁托管谁报批”的托词,恰恰暴露出在航空经营许可方面的混乱。

   法规规定,跨地区开展经营活动,必须将经营活动信息向活动所在地区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即使这架飞机在山东以外的地方注册登记,没有向民航山东监管局提出飞行申请,也涉嫌违法违规。更重要的,法律规定,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上空,而且应按空中交通管制单位指定的航路和飞行高度飞行。这架飞机擅自“到德州学院一游”,已经让昭昭法律黯然神伤。

   与飞机所属公司以及“黑飞”的违法违规相对应,是监管部门的失察失责。现在查实,这架飞机并未在民航山东监管局登记备案,也就是说,此飞机到底落户何处,监管部门一头雾水。

   我国民用航空器实行国籍登记证、适航证、经营许可证制度。一系列制度确定飞机到底在哪里登记备案并不难。直至这架飞机由于擅自“到德州学院一游”而被大众关注,有关部门尚不清楚其到底有没有“户口”,实在让人大跌眼镜。

   一方面,涉事企业和当事者,视严格的通用航空管理和空中交通管制为无物;另一方面,职能部门手握法律法规,却仿佛无能为力,任飞机天马行空。没有对制度法规的遵守和敬畏,也就难有刚性和尊严。虽然有窘境与无奈,但规范社会秩序,必须首先让旁落的制度突围,对“黑户”“黑飞”需严查,对旁落的监管也应敲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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