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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会:大而化之的一房一价难有实效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3日 21:45  中国产经新闻报

  文/本报记者 李会

  国家发改委22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明令商品房销售要明码标价,实行一套一标价,标价后,可以自行降价,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

  “一房一价”并不新鲜。2010年4月,北京、济南等地相继出台相关方案。但一年来的情况表明,这一政策对于房价升降并无影响。

  事实上,仅通过在定价环节增强管理往往很难切中要害。例如,去年央视曝光了利润1300%的芦笋片,出厂价15.5元的药品,而相关部门对于该药的指导价却高达136元。由此看来,行业内问题不解决,甚至指导价本身都会出问题。

  再回头看商品房一房一价。

  笔者判断,地价高涨等问题不解决,凭这个措施不会改变价格升降的趋势。退一步说,想要有所作用,也绝不会是目前这个大而化之的政策所能做到的。

  在我国,物价局的职能包括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暴利等不正当竞争,那么如果实行商品房明码标价,就要对开发商定价的合理性一并审核,例如规定,与拿地价格对比,什么样的价格水平就属于暴利而不能通过;与此同时,《规定》要求商品房涨价需重新审核,那审核的标准是什么也应明确,什么样的涨价是合理的,什么样的涨价不合理,不能通过,而不仅仅是走个程序。

  目前大而化之的《规定》造成的现状却是,为避免重新申报,开发商干脆把预期的涨幅一并算入定价中,而这甚至可能导致价格的提前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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