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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中国亿亩损毁土地有待复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2日 16:08  中国经济网

  中新社北京3月22日电 (记者 阮煜琳) 国土资源部公布的数据显示,当前中国有1亿多亩的损毁土地有待恢复整治。该部官员22日表示,如果能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整治,宜耕则耕,宜林则林”等原则,对所有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可为国家增加6000多万亩耕地、3000多万亩其他农用地。

  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

  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司长严之尧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当前中国有相当数量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尚未能及时得到复垦。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中国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共损毁土地1.3亿多亩。其中,生产建设活动损毁1亿多亩,自然灾害损毁2000多万亩。已复垦面积为3000多万亩,但还有1亿多亩尚未得到复垦。同时,每年生产建设活动新损毁的土地约几百万亩,其中60%是耕地或其他农用地。

  今年3月5日,中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土地复垦条例》要求,对于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要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由土地复垦义务人负责复垦。对于没有复垦义务人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复垦。

  该条例规定,土地复垦义务人要在申请建设用地或者采矿权前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未编制方案或者方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批准建设用地,不得颁发采矿权许可证。复垦义务人应将土地复垦资金列入生产成本或者建设项目总投资,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提取复垦资金,专项用于复垦工程建设。

  “中国人多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中国的基本国策。”严之尧说,中国损毁土地复垦利用潜力巨大。《土地复垦条例》的实施,对加强损毁土地的复垦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将为解决成千上万名农民的生计问题提供了新的保障。

  严之尧说,在一些土地破坏严重的地区,大量农民群众陷入“无房可居、无地可种、无岗可上、无水可用”的困境。对塌陷区等损毁土地进行复垦,既能加强土地破坏区的生态治理,发挥很好的环境效益,同时也为这些地区的农民提供新的生活保障。

  2010年5月,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与河北、内蒙古等十省区签订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协议。加上2008年以来已实施或通过评审论证的10项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目前中央支持的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和示范项目建设总规模达到6100万亩,预计新增耕地1000万亩,新增粮食产能约200亿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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