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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后第三套房无法成交 开发商应考虑退定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2日 15:49  中国经济网

  “国家‘限购令’出台后,第三套房不能买了,我已经交了定金,但开发商不给退。”今天,市民邹先生拨打党报热线寻求帮助。

  邹先生名下已经拥有了两套房产。去年年底,他在市区西部又买了一套房子,已支付3万元定金。省市“限购令”出台后,他不符合政策规定,限制购买第三套房子。无奈之下,他只得找开发商,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定金,但开发商拒绝退定金。

  该楼盘负责人说,一般情况下,定金不会退,因为购房者须有预判力,意识到购房可能产生的风险。邹先生遇到的情况并非个案。“限购令”出台后,济南不少楼盘都有第三次购房者,大多数开发商采取不退定金的措施。开发商担心一旦允许退定金,可能会引发退房潮。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律师郑吉泉认为,因为国家政策重大调整,购房者不能按原计划购买房屋,要求退房,是绝大多数人无法预料的,不属于商业风险。这不能认定为是购房者恶意违约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开发商应考虑给购房者退定金。他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责任编辑:佟胜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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