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良县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限额标准
为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不断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要求,我县按时上报了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和以资代劳工价标准方案,经市减轻农民负担农民负担执法监督管理小组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陆良县2011年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以资代劳限额标准:农民人均筹资限额标准为35元;每个农村劳动力投劳的数量最高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以资代劳每个标准工日价格限额标准为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