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2日 11:19  南方周末

  国家发改委网站3月22日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下称《规定》),专门对商品房销售的明码标价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要实行一套一标价,并明确公示代收代办收费和物业服务收费,商品房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任何未标明的费用。

  商品房销售价格明码标价对外后,可以自行降价,打折销售,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备案。介服务机构销售二手房的明码标价参照本规定执行。

  《规定》还罗列了经营者应明确标示的、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其中包括开发企业名称、土地性质和使用起止年限、容积率、绿化率和车位配比率、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等细节。《规定》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发展改革委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据新华网报道,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大力加强商品房销售领域的价格行政执法,加强市场检查,对不执行明码标 价规定、明码标价不规范,或利用标价进行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要予以曝 光以儆效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出台上述规定目的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着力解决当前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全国有3万多人的价格监督检查队伍。今后将组织专项商品房价格检查,确保上述政策的落实。”

  值得关注的是,据《第一财经日报》22日报道,虽然3月31日就是“新国八条”,将成为各地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截止日。然而,一线城市目前均“按兵不动”。

  另据国家统计局18日发布的2月份70个大中城市住宅销售价格变动情况,与1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环比价格下降的有8个城市,持平的有6个城市。与2010年同月相比,70个大中城市中,新建商品住宅同比价格下降的只有1个城市,同比涨幅回落的有31个城市。上一页1下一页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nick:@words 含图片 含视频 含投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