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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日前通知,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规范:免费师范毕业生任教期应不少于10年,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一次性向市教委退还相当于免费教育费用1.5倍的“赔偿金”。该办法将从今年4月3日起施行。未能履行协议的毕业生,须按教育部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超过时限的须支付滞纳金。免费教育费用为4年修读期间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三项之和,按国家实际实行的免费教育费用标准计算。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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