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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电视台肆虐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2日 05:40  深圳商报

  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安徽多地出现近千家私人架设电视台。“私人电视台在我国不是明令禁止了吗?”“有的地方居然还有村民支持办台”……消息一出,引起网友热议。(3月21日《广州日报》报道)

  国家应补贴农民看有线电视

  舒圣祥:作为安徽人,我可以证明老家确实有所谓私人电视台存在。但我同时也可以证明,所谓“靠低俗内容牟利”在部分地方可能存在,但以此一概而论显然并不属实。其实,这些开在农村的私人电视台,并没有人们想的那么龌龊;像我们那儿的私人电视台,放的大多是乡亲们爱看的黄梅戏、武侠片、电影什么的。杂七杂八的广告肯定是有,要不然人家没法吃饭,但另一个更重要的收入来源,其实是给乡亲们点歌、点电影。考大学、盖房子、结婚,乡亲们都爱去点歌,客气点的就点电影,在电视上方连续出字幕。每年夏天和腊月,是考大学和结婚的高峰期,最红火的时候,点歌能放到晚上一两点。

  所以说,私人电视台之所以能在安徽农村大量存在,最主要的原因,无非是因为确实存在着这样的文化需求。所以说,仅仅整治打击私人电视台是不够的,大家没东西可看才是问题的关键。要改变这种状况,最合理的做法是,以财政补贴基层转播机构的方式,向村民免费提供基本有线收视服务。这样一来,私人电视台的小问题自然也就迎刃而解。

  主管部门不能放纵不管

  舒心萍:我国早在1997年就颁布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其中第十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由县、不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那么,这近千家私人电视台又都是如何开办并发展起来的?据报道,有网友透露,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主管部门放纵不管”。比如,他称,“我们村里就举报过很多次,省广电局、市广电局都投诉过,结果每一次他们都以‘知道了’、‘缺人手’、‘正在处理’等理由把我们搪塞了”。

  “知道了”、“缺人手”、“正在处理”等,暴露出监管上的不力。正是在监管上的不作为,才使得私人电视台互相效仿,迅速发展。

  养狗需邻居同意

  济南市决定修订现行的《养犬管理办法》,拟规定以后养犬必须首先征得四周邻居的认可,同时需要到居委会开出证明,然后才能在济南市公安局办理犬证手续。(3月21日《山东商报》报道)

  这是懒政思维作祟

  张立美:养狗该管,不过规定养狗需要征得邻居同意,笔者认为不妥,这样做,实际上是变相不准养狗。这种做法,是职能部门懒政思维作祟的结果。

  实际上现在市民养狗、遛狗带来众多问题,主要原因固然是养狗者素质不是很高,不能依法文明养狗,但是职能部门行政不作为,不加强监管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笔者认为,只要市民不破坏生活小区内的公共卫生环境,不让小狗随地大小便制造垃圾,影响生活居住环境;另一方面能保障他人健康安全,不让小狗随意乱跑、乱咬人,危害他人的生命健康,市民就可以自由地养狗、遛狗,无须他人同意。当然如果市民做不到这两点,职能部门就应当依法惩处,以保障绝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和合法权利。

  请尊重养犬者的权利

  廖水南:笔者作为一个不养狗也不喜欢狗的人,认为济南市的办法有诸多方面值得商榷。

  首先,饲养宠物是个人爱好,也是个人权利。在一个文明与法治的国家,必须最大限度地尊重个人权利。但反过来说,当个人在实现自己权利的同时,也必须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只有实现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的协调,才能增进整个社会的协调与和谐。

  也就是说,左邻右舍和养犬者的权益都是不能忽略的两个支点,而公权力则应该成为调节这两个支点的有效杠杆,而不是倒向任何一方。只有每一个人都恪守权力的边限,个人的权利才能真正获得有力保障。

  而事实上,养犬者和左邻右舍之间本来就不是不可调和的矛盾。在现代的市民社会中,我们完全有能力和智慧调和这种冲突,建立一种良好的社会秩序。因此,在养犬的纷争里,与其限制养狗,倒不如提高养狗者的素质,辅以必要的行政管理,重建邻里之间和睦友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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