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欠缴工伤险 加收滞纳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22日 04:16  北京晨报

  晨报讯(首席记者 姜葳)市人保局昨天发布消息,用人单位如欠缴工伤保险费,从3月1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条例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单位欠缴的工伤保险费,应当自形成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据市人保局负责人介绍,本市社会保险征缴业务流程是每月对上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收缴,即2011年2月份收取1月份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如果2月之内未足额缴费,自3月1日起开始对欠缴的1月份工伤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4月1日起对欠缴的2月份工伤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以此类推。

  据统计,目前全市1月份欠缴工伤保险费的单位达8745家,占全市工伤保险缴费单位总数(17.3万家)的5.1%。为维护广大参保人的权益,确保社保基金的完整,避免因滞纳金问题进一步加重参保单位的经济负担,市社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单位,尽早补足欠缴费用,并按时、足额缴纳其后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nick:@words 含图片 含视频 含投票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