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生产总值GDP是衡量一个地区经济综合实力的主要指标,一般预算收入则是衡量一个地区财政实力的主要指标。而在一般预算收入中,地方税收是主要组成部分,目前广州地税为广州市贡献的一般预算收入包括市、区(县)级地方税收收入、教育费附加和堤围防护费。
以2009年为例,广州市一般预算收入703亿元,其中地税部门贡献361亿元,占51.4%。地税部门贡献的一般预算收入,加上地税部门组织的中央、省级税收中返还广州固定税收基数,构成了广州地税为广州提供的可支配财力。1999-2009年,广州地税累计为广州提供可支配财力2713亿元,年均增长13.9%。
受财税管理体制影响,即使地区产生的税收总量相同,但因税收分成比例差异,地区的可支配财力也有差别。以广州和深圳为例,广州地区产生的税收除与中央分成外还要与省共享,而深圳只需与中央分成,因此深圳虽然同口径税收总量小于广州,但可支配财力却高于广州。
地税收入全国第三
1999-2009年,广州地税累计组织税费收入6971亿元、年均增长23%,其中税收收入4480亿元、年均增长19%,社保费收入2189亿元、年均增长21%。广州地税组织的税费收入连续11年位居全国大城市地税部门第三(仅次于北京和上海)、全国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地税部门第一。
2008年广州地区地税部门组织税费收入突破千亿关口,达到1111亿元,成为全国首个年度组织税费规模迈上千亿台阶的副省级城市地税局。2009年组织税费收入1163亿元,其中税收收入占全省地税近三成,社保费收入占全省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总量近四成。当年地方税收总量达到742亿元,相当于江西、甘肃、海南、宁夏、青海5个省、自治区地方税收的总和,在省级单位中位居广东、江苏、上海、浙江、北京、山东、辽宁之后,排名第八。
一般预算收入的含义
一般预算收入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有组织地由国家支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各项工商收入、各项税收、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纳入预算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其它收入等。
2009年广州地税收入与全国省级地区(城市)排名图
(单位:亿元)1分2分3分4分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