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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控制目标打出组合拳 发改委首提商品房明码标价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9日 13:38  中国经营报

  晏耀斌

  就在各地于3月底准备出台今年房价控制目标之时,国家发改委正在酝酿控制房价新举措。

  3月15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公开表示,近期将推出商品房明码实价管理规定,商品房将实行一套一标价,其标价不得超过申报备案价格。

  这开辟了价格主管部门多年来首次将房价作为消费品纳入监管的先例。价格监督检查司相关负责人3月16日在电话中向《中国经营报》记者表示,该规定是有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制定,价格监督检查司负责执行。

  据发改委内部人士透露,这一举措旨在配合房地产宏观调控,尤其是针对3月底各地即将出台的本年度房价调控目标的实施。

  房价须明码标价

  房价调控再出新规。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许昆林3月15日在中国消协举办的一次座谈会上表示,国家发改委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要求商品房明码实价的相关规定,将在近期推出。

  据了解,国家发改委要求开发商必须一次性公布房源,每一套商品房、代办业务的费用及物业费用都必须明码实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再加收任何其他费用。明码标价还设置了硬性规定,即开发商可在申报价格的基础上打折、降价,且房价只有再申报备案价格后,才能根据再备案的价格更改。

  北京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陈国强认为,这是价格部门首次将房价列入价格检查,将会远远超出建设部门对房价的控制。此前,商品房申报价格往往是由建设部门来审批。其规则是,房地产不调控时,开发商可以自行制定房价,并且在销售中随意调整价格;而在调控时,建设部门只能通过不予发放销售许可证或者预售许可证来应对开发商。

  以豪宅别墅为例,据亚豪数据统计显示,2月1日至15日,共成交别墅90套,就在16日出台新政后,2月16日至28日,共成交别墅33套,上下半月成交量相差近3倍,新政效力十分明显。“就是因为建设部门不发放销售许可证。”一别墅代理行负责人私下告诉记者。

  也就是说,建设部门对价格的规范无能为力。而且“不能因为价格问题就不让商品房入市。”陈国强分析说。

  稳定市场房价

  这一规定对开发商并非利好。“和对待黄豆、绿豆等价格一样,商品房价格纳入消费领域监管,也就意味着可以对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罚。”全经联秘书长杨乐渝表示。

  许昆林司长也透露,1982年我国就把明码实价作为行业的基本制度,1987年国家发布了明码实价管理条例,不按明码实价的就属于违法。实际上,价格主管部门多年来从未对商品房价格进行过督察。这一规定,将弥补了建设部门职能的缺陷。

  此前3月3日,苏州曾出台“限涨令”,将商品房销售申报价格由原来的“3个月内不得调高”,调整为“今年年内原则上不得调高”。但保证“限涨令”实施的方法,建设部门采取的措施只能是不予发放或者取消销售许可证。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一人士分析说,明码实价新规恰恰可以通过市场终端来监控商品房价格非正常变化。“其指向就是今年房价控制目标。”

  按照新“国八条”的要求,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上述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人士表示,决策部门最担心的就是地方政府上报的情况和实际情况不同。“明码实价既能约束开发商的行为,也能及时了解地方政府贯彻政策的实际情况。”

  截止到目前,公布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只有银川。据许昆林透露,“明码实价”这项新规定有望在上半年推出。

    中国经营报微博:http://t.sina.com.cn/chinabusiness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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