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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目打破所有垄断肯定要走弯路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7日 10:49  中国经济时报

  ——访北京师范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晓西

  垄断性大国企完全成为竞争行业或民营化并不能解决国企改革难题,特别是石油行业,不能简单地宣传打破垄断,鼓吹要中国石油大型企业相对小型化,这会弱化中国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时报访谈■本报记者岳振

  国企改革始终是各界关注的热点话题,在纷繁芜杂的讨论中,北京师范大学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李晓西教授的观点,应该可为我们提供一个全新的思考角度。

  在国企改革特别是在国有垄断性行业的改革方向上,李晓西教授近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专访时说,盲目打破所有垄断,肯定要走弯路。李认为,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是必要的,但放弃入门条件,就失去了市场秩序;打破经营上因行政垄断造成的不公平是必要的,但因此要打破一切垄断包括国家对石油资源的控制或无视国家大型石油企业的规模经济优势,因而是荒唐的。

  按国企功能决定现有国企的去向

  中国经济时报:国企改革被认为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很多人认为当下国企改革基本是停滞不前的,成效不大,您如何看待这样的观点?

  李晓西:我认为,从整体上看,国有企业改革的成效不容否定,但国有企业改革要真正成功,关键还是要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什么?国有企业改革是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来进行的,我以为有这样几条应不断提醒:

  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求来确定国有经济的比重和分布。国有企业需要有多少?分布在什么地方或产业中?经过多年讨论,这个问题的答案似乎已比较清楚了。那就是,国防性、垄断性、公益性或特殊性的行业,国家可独资为主;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家以多种形式参与,或控股,或参股,但须保持控制力;一般竞争性、赢利性行业,国有经济比重要进一步降低,甚至退出。这样的结果,是国家资本将集中在最关键的地方,成为国民经济真正的主导力量,发挥控制作用。

  按国有企业的功能决定现有国有企业去向,或仍然作为国有企业去发展,或走向非国有。这是从企业功能角度来看国有经济的战略调整和国有企业的改革。这个观点是董辅仁教授提出的。国有企业功能应当是能取得社会效益,如果仅仅是经济效益,可以让其他所有制经济去搞,它们搞好了,通过税收,国家照样可以得到财政收入;国有企业还应是企业的企业,是为其他企业发展服务的企业,是其他企业干不了或不愿干、国家组织力量能干的企业。比如,基础设施的建设,国有企业干好了,为其他企业的发展就提供了条件。但兴办这种事业,国有企业有可能收回成本,也可能微观上要付出成本,但从宏观角度看是很值得的。

  按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切断政府有关部门与本部门企业的直接行政关系。政企分开也是国有经济、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的重要内容。因为,政企分开的目标是与国有经济、国有企业战略性改组一致的,要重新塑造市场经济下的政府职能,让政府干政府的事,更好地为企业服务,从具体管理企业的事务中解放出来。给国有经济定位的同时,也在给政府职能定位。

  应解决好国企与国家的分配关系。现在,对垄断性国有企业的分配方式有很多意见,我这里仅强调一点,解决好国企与国家的分配关系是解决好国企内部分配标准的前提。

  中国经济时报:垄断性国有企业应该与国家之间形成怎样的分配关系?

  李晓西:垄断性国有企业向国家一要交税,二要交利。税按税则来交,是有规定的。利如何交,交给谁,是需要明确的。现在,国家是国企的大股东,需要分利,这需要一家一家来谈。因为不同国企占有国家资源是不同的,承担国家交代的社会责任也有区别,搞统一的交利标准在道理上肯定是说不清的。谈分利标准应由人大来组织,由国资委来执行。这个利钱,主要用之于全民,而不仅是全用于国有经济,因为资源是来自全民的。

  盲目打破石油垄断将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中国经济时报:垄断性国企改革步伐艰难,对那些具有垄断性地位的国企改革,我们究竟应该如何推进?

  李晓西:当前,对垄断行业进行的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是符合人民要求的,但说这些垄断性大国企完全成为竞争行业或民营化就解决问题,显然低估了问题的复杂性。

  我以石油产业为例简单分析一下。石油行业的市场结构既不是完全竞争型的,也不是完全垄断型的,而是垄断和竞争交织的复合型市场结构,其中寡头垄断型占据着基础的地位。首先,石油资源的国家所有或者高度管制,决定了石油行业的基础与完全竞争市场结构不协调。目前,包括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地下油气资源归国家所有。国际上通常是通过法律手段,将油气资源使用权委托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石油公司来行使。

  比如,2000年世界上拥有油气储量最多的10家公司均是国家石油公司,其中沙特、伊拉克、科威特、阿联酋、伊朗和委内瑞拉等6大资源国家石油公司拥有的石油可采储量占世界总储量的70%。所以,石油资源本身是通过国家法律规定而形成了完全垄断。在这个基础上,大多数国家形成的是大型的国家石油公司。有资料反映,目前世界上70多个国家设有国家石油公司,在其中55个主要产油国家中,有40多个国家只设一个石油公司,实行上下游统一经营。当然,作为一个大国,中国不仅是单纯的产油国,而且是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石油消费国,其市场结构有着自己的特点。

  其次,石油产业生产、炼化、运输和销售四大环节,组成了上下游的垂直产业链,这决定了石油市场是分层次的,而不同层次的石油市场有着不同的市场结构。我们看到,在石油勘探和油气开采阶段,可以产生原油和天然气产品,形成相应的原料类的油气市场;石油炼化提供各类成品油,并相应产生成品油的生产者之间的交易市场;石油运输本身提供了服务市场,而油品与消费者直接联系的营销则形成了庞大的销售市场。

  生产阶段因资本投入巨大,需要较高的专业技术,勘探风险很高,在许多国家都是由少数大型和特大型企业专门从事原油勘探和开采,其市场结构主要表现为寡头垄断型;炼化阶段,随着技术的发展,各国炼化企业在竞争压力下通过并购和重组联合成大型企业,以节约成本,获得更高的规模经济效益。所以,其市场结构也逐渐向寡头垄断集中。

  石油产品的运输阶段,因运输手段的不同,表现为不同的市场结构。对于以管道运输为主的国家,由于管道铺设初始投资巨大,具有很强的规模经济性,其市场结构趋向于垄断。对于铁路、公路和水运为主的国家,石油运输阶段的市场结构则趋向于竞争。可以说,石油运输本身就形成了一个垄断和竞争相交织的市场结构。

  在包括成品油批发和零售的销售阶段,由于同类成品油的差异小,成品油零售终端投资小且数量众多,因此,以加油站为主体的石油销售市场接近于完全竞争类型,但竞争结果可能仍然导致大型企业的主体地位。韩国、日本是石油消费国,原油主要依赖进口,它们通过立法以及设立市场准入资质等手段,对成品油市场采取逐步开放战略。在保护国内石油工业、保障石油供应安全的同时,又保证了成品油市场的有序竞争。韩国使用SK、LG、现代、S-Oil?双龙?四大炼油企业品牌的加油站占95.8%,是一种典型的寡头竞争。日本全国有成品油批发企业11家,其中前3家的市场份额为53%,市场集中度也很高。

  中国经济时报:据您的分析,是不是可以认为,因为有规模经济效益的存在,石油资源寡头垄断就有了天然的合理性?寡头垄断也是推动市场进步的有效力量?

  李晓西:正因为石油行业是垄断和竞争交织的复合型市场结构,因此,该垄断的环节要坚持垄断,但必须有法律根据,必须有充分理由,必须有实现何种垄断的具体法规。同样,竞争部分和环节就要充分竞争,形成市场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条件,并有法律保障。

  盲目打破所有垄断,肯定要走弯路。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是必要的,但放弃入门条件,就失去了市场秩序;打破经营上因行政垄断造成的不公平是必要的,但因此要打破一切垄断包括国家对石油资源的控制或无视国家大型石油企业的规模经济优势,因而是荒唐的;大型国有石油企业改革管理体制是必要的,但以行政式手段肢解石油企业则是“自毁长城”;优化石油市场结构是必要的,但按照完全竞争型模式改造中国石油市场各层次结构,对国家和人民的长远利益将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简单鼓吹大型油企小型化是“自废武功”

  中国经济时报:您说“盲目打破所有垄断,肯定要走弯路,”能否谈谈这一观点的理论依据?

  李晓西:颇负盛名的芝加哥学派的现代产业组织理论认为,经过市场竞争形成的垄断并不构成所谓垄断势力,而是市场趋向长期均衡的结果。只要潜在的竞争者能够自由进出该市场,就能够使具有较高集中度的市场保持较高的效率。据此可以认为,我国当前石油市场的高度集中并非坏事,虽然其历史起点因通过行政支持而不是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存在着很多非市场化因素,但我们应冷静思考:是从这个起点出发,还是否定这个起点?是“粉身碎骨”还是“脱胎换骨”?社会成本孰高孰低?有识之士当然会做出正确判断。

  中国经济时报:也就是说,中国的石油垄断格局是不能轻言打破的?

  李晓西:事实上,当前国际石油市场是寡头垄断市场,没有规模和经济实力的石油企业,根本不可能参与国际石油市场的竞争。一方面,产油国联盟在控制石油产出,OPEC是典型代表,这里体现的是以国家联盟力量为背景的卖方垄断市场。另一方面,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石油企业上世纪90年代以来继续重演着变大变强的历史故事。

  BP公司以近500亿美元兼并阿莫科公司,埃克森公司以700多亿美元兼并美孚公司。发达国家石油寡头通过并购重组,形成了诸如埃克森美孚、BP、壳牌等超级跨国石油公司。这些巨型跨国公司左右着石油石化行业的市场格局,在各自领域中占据市场主导地位。它们拥有全世界80%以上的石油石化先进技术,2/3以上的贸易量和直接投资额。正当它们挑战中国石油企业之际,我们却简单化地宣传打破石油垄断,鼓吹要中国石油大型企业相对小型化,这岂不是“自废武功”,弱化中国石油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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