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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鼓励民企参与竞争性领域国企改革重组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7日 09:46  商务部网站

  山东省近日出台办法促进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近年来,山东省民营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在所有制结构中,民营经济比重居于首位。到2010年底,山东私营企业实有户数、注册资本首次突破50万户和1万亿元,全省个体、私营企业在市场主体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

  山东省规定,促进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和优胜劣汰,形成结构合理、竞争有效、规范有序的市场格局。在企业兼并重组中,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作用。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重点产业链条不断延伸和完善,深加工水平不断提高,形成一批以大企业为龙头、产业产品为链条、中小企业紧密配套的产业集群,产业集中度明显提高。

  山东省还将放宽民营资本的市场准入,向民营资本开放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并放宽在股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鼓励民营资本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进入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领域,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公共事业、金融服务和社会事业相关领域。山东今后将以钢铁、石化、纺织、机械制造、汽车、工程机械、有色金属、煤炭、建材、食品等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实施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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