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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盐不执行政府定价最高罚2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7日 06:24  一财网

  针对广东省部分地方出现食盐抢购现象,并有部分商户擅自涨价的行为,广东省物价局3月17日表示,食盐价格属于政府定价,不执行政府定价最高可处2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广东省物价局指出,根据《价格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食盐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广东省新包装纸塑小包装加碘食盐全省统一零售价格为500克每袋1.30元(含税),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最高可处200万元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

  3月16日,广东省物价局下发通知,要求全省各市、县(区)物价部门强化食盐价格监测预警,实行价格情况一日一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制度,密切掌握市场动态。同时,开展全省食盐价格专项检查。

  目前,广东全省出动近百个检查组,会同盐务部门,对各类超市、商场、小商店等开展价格巡查与检查,从严打击各类散布涨价谣言、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行为。

  受日本大地震影响,自3月16日江苏、浙江、广东、北京等地区开始出现食盐抢购现象,一些商家趁机提价。国家发改委17日发布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开展市场检查,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扰乱市场等不法行为。

  中国盐业总公司17日也已向各地盐业公司发出紧急通知,要求立即启动市场应急工作机制,直至市场恢复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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