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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户安护栏遭遇官告民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7日 04:01  新京报

  陈博

  原告廉租住房管理中心称安护栏存安全隐患;被告表示未违约

   本报讯 (记者陈博)三家廉租户在窗外装了外跨护栏,朝阳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以安全隐患为由起诉三名承租人,要求立即拆除护栏。

   昨日上午,在朝阳法院,三名残疾人承租户称,装护栏是为自家人安全考虑,且入住时也未被通知禁止加装,不同意拆除。

   法官表示将到现场实地勘验。

   官告民

   楼梯外立面“挂不住”护栏

   昨日9时,朝阳双桥法庭。

   管理中心诉称,2010年11月,三被告周先生、岳先生、孟先生分别与该中心签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及《租户守则》。但三被告未经备案,违反“廉租房外立面不得私自悬挂、张贴附着物”的规定,在窗外擅自安装外跨护栏,并未限期整改。三被告行为容易造成安全隐患。请求法院判令三人拆除。

   管理中心代理人称,允许租户装平面护栏,但不能装外跨式的。因为楼的外立面是不能吃重的保温层,外跨式护栏容易掉下来,其他小区已发生类似事故。“装了外跨护栏,住户难免放点杂物,这也容易造成消防隐患。”代理人称。

   民辩官

   窗台高度低威胁人身安全

   三被告认为,租赁合同没任何一项禁止安护栏,因此没违反租赁合同。另外,房屋窗台高度仅到人的腰部,他们都是残疾人,家中还有小孩,安装护栏完全是出于安全考虑。管理中心要求只能在屋内装平面护栏,会造成压抑感,租户无法接受。

   “管理中心总说是为了安全,我的答复是:如我的护栏对其他租户造成伤害,我负全责。但我和家人发生任何安全事故,中心愿负全责的话,我马上拆。”被告之一孟先生在庭审时,显得有些激动。

   因双方争议较大,法庭调解没有成功,该案未当庭宣判。庭审结束后,法官通知三名被告,将到他们家里现场勘验。

   ■ 追访

   “限制太多,没有家的温馨感”

   案件中,三名被告租住的是朝阳区常营丽景园小区,该小区共有8栋经济适用房,2栋廉租房,均是20层的高楼。

   在小区内,2栋廉租房的高层住户自行安装护栏的不多,但经济适用房确有很多住户加装了外跨式护栏。

   该案被告之一周先生,住在14层,家里没有阳台,窗台高度及腰。周先生称,自己腿脚不便,孩子也才两岁多,不装护栏都不敢站到窗台前晒太阳。

   据了解,根据朝阳区廉租住房管理中心要求,廉租房严禁装修,住户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性质,租赁期间,不准私自架设天线和安装热水器。“房顶的灯不允许换成吊灯,墙上不准打眼挂东西。”周先生称,自己签了5年租约,可限制太多,跟住宿舍一样,没有家的温馨感。

   一名住户称,2栋廉租房里多是残疾人,他正在联络各家,准备组建一个住户委员会,可以和管理中心谈“维权”。

   ■ 说法

   “官告民”有利于依法行政

   据了解,该案是北京基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涉及廉租房使用的“官告民”案件。

   北京房产律师胡文友认为,尽管是政府机关,房管部门和廉租户签订租赁合同,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出现纠纷,应该由法院判定。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官告民”的案件相对较少,“官告民”值得鼓励,官民纠纷让法院认定,这才能更好促进依法行政,增强政府为民服务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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