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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开通要具备哪些条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7日 03:00  深圳商报

  □ 胡 蓉

  今年年初,深惠路改建工程基本完工全线通车。但令人没想到的是,路好了,车快了,交通事故也多了。据统计,从通车以来的3个月时间里,深惠路全线共发生20宗以上事故,造成9人死亡18人受伤。深圳交警部门昨天表示,不具备开通条件、设施不完善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因。

  深惠路成为“夺命路”的问题,本版曾于2月18日刊发社评《夺命深惠路是面镜子》进行过深入剖析,文章指出,“为追求所谓的效率,让不具备通行条件的道路通车,这不仅是不负责任的做法,也是与‘以人为本’理念背道而驰的。”现在,主管部门也承认,深惠路事故频发与“不具备开通条件”有很大关系。

  坦然承认过失固然必要,但明确道路开通应该具备的条件并使之成为规范,更为必要。

  一条具备开通条件的道路应该是什么样的?首先,基本设施应该完备。对于一条绵延在人口稠密的城区道路来说,恐怕不能修整完路面就可以通行。但深惠路在交付使用时,全线大部分路段均未设置防爬网、护栏等隔离设施,交通信号灯未全面启用,电子监控设施设备需完善等。在这种情况下,路越好,驾驶员越容易超速行驶,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逃逸案,案件侦破也有相当难度。说句不客气的话,让这样的道路投入使用,有“鼓励”犯罪之嫌,也是给自己“找事”。因此,开通条件应明确基本设施应完备到何种程度。

  其次,应该考虑各类使用者的利益,其中的“弱势群体”应当得到优先考虑。深惠路并非定位为全封闭的快速车道,因此既要考虑驾驶者的需求,也要考虑沿路行人的需求。但是,深惠路在交付使用时,设计中的97座过街设施大多尚未完成,而一些已完工的地铁通道却为了“便于管理”,只在早上8点半到晚9点地铁运营期间开放。为此许多人只能横穿马路,这也是诱发事故的直接原因。

  驾驶者与行人在道路的使用权上是平等的,那么道路的开通标准就不能厚此薄彼。再考虑到驾驶者与行人在抗交通风险能力方面存在着巨大差距,要使二者实现真正的平等,需要把保护的天平更多地倾向于行人。深惠路人行过街设施没建完就投入使用是漠视行人利益,过街设施设计不合理同样也是漠视。在日常生活中与发生紧急事故时,我们都认同应优先照顾老人和孩子,同样道理,作为“弱者”的行人在道路使用中也应享有一定的优先权。

  眼下,交警部门希望在深惠路加装护栏与隔离网解决事故频发问题,这样做会有一定效果,但是,能否具有长效却令人存疑。试想那些一公里范围内都没有天桥的地段,那些地铁过街通道被关闭的深夜,违规穿越马路的行为恐怕依然会存在。只有逐一完备道路开通条件,才能尽最大可能防止事故发生。我们希望经济增长,但不是“带血的GDP”;我们希望道路顺畅,但不是“带血的道路”。幸福感来自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其中也包括走在每一条具备开通条件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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