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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泄漏损失或由日政府买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3日 23:50  21世纪经济报道

  赵萍 范璟

  当地时间12日15时36分(北京时间14时36分),随着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传出的一声震彻天地的爆炸声,巨震带来的若干后遗症中,人们最不愿见到的核电站爆炸事故还是发生了。

  有再保险专业人士透露,按照过往惯例,与日本发达的地震保险不同的是,地震一直是其核保险的除外责任,相信今年的保单里也不会包含此项保险责任,但具体情况尚待观察,“目前就对这次核事故是否能够获得保险补偿下结论,还为时尚早”。

  一位国内关注核保险多年的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事态不能有效控制,这次福岛核泄漏事件的危害程度,很可能堪比当年的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爆炸和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

  资料显示,1986年4月26日,世界上最严重的核事故在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灾难性大火造成的放射性物质泄漏,污染了欧洲的大部分地区。

  1979年3月的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核电站反应堆元件受损,放射性裂变物质泄漏,泄漏1300万居里放射性物质,仅清理就花费了大约9.75亿美元。

  虽然日本的地震险较为发达,但谁又将真正为地震中“核泄漏发生的损失”买单呢?

  或许不是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或电力公司,华尔街日报采访的多位保险业专家表示,最后可能是日本政府来为核泄漏事件买单。

  1957年,日本从英国引入核电站。然而英国在出口后发表声明,将不会对任何由于技术原因造成的核电站的事故负责,同时,劳合社考虑到日本地震风险,也拒绝为日本核电站保险。

  然而,日本政府没有放弃推动核能的计划,相反,在科学技术部的要求下,日本核工业委员会发布“核工厂事故的可能性和损失”的相关报告,并根据该报告启动《原子能补偿法案》。

  但时至今日,因为日本地震多、地域范围小、地震强度大,因此劳合社始终没有接纳为日本的核保险承保地震风险,但在全球绝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不包括中国台湾,由于台湾的地理特点与日本很像,因此其核保险也不包含地震责任)地震都没有作为除外责任,包括中国大陆。一位关注核保险多年的人士告诉记者。

  该人士续称,日本发生地震及核泄漏事件后,如果地震不是免责条款,理论上各家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应该已经开始多方筹措资金、派人员救援及紧急疏导等相关工作,但由于通讯等限制,目前尚未发现上述工作的积极开展。

  另据一位东京电力核保险承保人透露,该公司给东京电力发去的e-mail至今没有得到回复,但该人士拒绝透露具体的承保细节,并表示目前还没有到损失评估的阶段。

  按照日本的相关法律规定,核电站的运营商必须为其电厂投保法定的第三方责任险,保额需达到13亿美元,灾害损失超出部分由政府承担。前述关注核保险人士告诉记者,并称这是日本政府对核电站建设的一项变相扶持政策。

  “类似的立法强制核电站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的做法在我国尚未施行,随着我国核电站集中建设使用期的到来,这项立法非常必要。”该人士续称。

  根据日本“核损失赔偿法案”的第一款,“当由于运行发生核损失时,运营的企业应当弥补这一损失,但是如果是由于巨大的自然灾害,或非常少见的社会骚乱造成,则以上条款不适用。”

  一些日本人士认为,这一条款意味着地震造成的核泄漏公司并没有补偿责任。

  在法案的最后说,政府应当根据国会的意见来对损失进行补偿。但亦有人认为日本政府不可能有如此财力,“每年政府地震财害补偿金才4.5万亿日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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