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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原副局长建议个税起征点应逐年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2日 14:31  财新网

  提高幅度应超过通胀率

  【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每年讨论个税‘起征点’没什么意义,应该将其制度化,与通胀水平挂钩。”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在政协分组讨论间隙对财新记者表示,个税“起征点”应每年提高,提高的幅度一定要高于通胀率。

  他解释称,提高“起征点”主要是要让低收入群体受益,目前公布的居民消费价格(CPI)是各收入群体CPI的平均值,低收入人群的CPI肯定要高于平均水平,所以,“起征点”的提高幅度要高于CPI,“具体倍数可以研究,确定后起征点每年上调多少,会很透明。”

  目前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主要是工薪收入、劳务收入,个税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要将工薪所得、劳务报酬所得、财产所得等收入综合征收。

  “每种类别的财产收入,并不一定都用个税来调节。”许善达认为,中国现阶段财产性收入的税收还是应该集中在出售变现环节征收,不同财产适用不同的税种,比如对股票交易使用印花税。

  有委员提出,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要考虑纳税人家庭实际生活支出,比如赡养老人、抚养年幼子女的支出,需要一并扣除。对此,许善达并不认同。

  “以家庭为单位扣除,现在中国统计信息系统达不到,现在一个的统计都这么难,合在一起就更难了。”他认为,中国的家庭组成与发达国家不一样,哪些费用应该扣除、哪些费用不应扣除,界定起来很复杂,“中国离这种制度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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