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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分央企红利考量:是“耕牛”还是“奶牛”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2日 13:57  中国经营报

  周丽敏

  整个央企群体的狂飙突进已经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成为“十一五”期间备受关注的话题,而在其一路高歌猛进之时,也备受指摘。这些越来越庞大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是否真的为全民所有,它们将走向何方?

  “十二五”开局之年,“民生”成为关键词,而央企利润这块不断做大的蛋糕如何分割,也再度成为焦点。

  3月9日,在全国两会召开之际,国务院国资委新闻发言人彭华岗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中明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44.39亿元,增长51.1%,而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万亿利润去向

  来自国资委提供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央企业实现利润总额为11315亿元,这超过1万亿元的资金都用在什么地方了?为何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只有不足500亿元?

  对于本报记者的问题,彭华岗强调,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基数是归属国有股东的净利润,而不是利润总额;按照法律规定留存的公积金等收益是分(子)公司的法定财产,母公司是拿不走的。“母公司可支配利润实际只有2800亿元左右,而不是11315亿元。”彭华岗表示。

  那么这上万亿元的利润总额到底是如何分配的?彭华岗告诉记者,这笔钱的分配大体上分为四个部分:第一,上缴所得税25%,约2825亿元,税后净利润为8490亿元。第二,归属少数股东约25%,约2869亿元。由于多数中央企业主业资产或主要子公司实现了股权多元化,许多都是上市公司,这25%应归属少数股东,所以属于国有股东的净利润为5621亿元。第三,企业法定留存约25%。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企业需要提取一定比例的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等留存收益,用于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扩大生产经营等。按历史数据估算,约为2800亿元。第四,母公司可支配利润约25%。通过上市公司分红和全资子企业上交利润,真正属于国有股东的母公司可支配利润约为2800亿元。

  “2011年国务院国资委下辖的央企准备上交630亿元左右的国有资本收益,占母公司可支配利润的20%以上。”彭华岗说。

  根据财政部3月5日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关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中明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44.39亿元,增长51.1%。

  除了扩大“红利”征收范围外,国务院还提高了“红利”的征缴比例。

  其中,资源类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由原来的10%提高到15%,使得征收“红利”额度的幅度提高了50%;一般竞争类中央企业收取比例由原来的5%提高到10%,提高幅度是100%。今年中央企业(包括国资委下属央企和非国资委下辖央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增长了50.1%。

  值得一提的是,这与2007年初征国有资本金收益时有所不同,目前财政部把军工企业、设计研究类企业、邮政类企业、中央管理出版类企业,以及部分部属企业也纳入缴纳范围。

  争议“体内循环”

  按照财政部公开的数据显示,从2007年至2010年,共收取央企国有资本收益1600多亿元,其中2007年139.9亿元,2008年443.6亿元,2009年988.7亿元(包括电信企业重组专项资本收益600亿元)。2010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计421亿元,加上上年结转收入19亿元,合计440亿元。

  央企红利上缴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用于国有企业改革的再投入,另一部分用于公共财政。从此前上缴的结构来看,用于央企再投入的金额明显偏高,为此,外界一直对央企红利上缴有颇多指摘。

  “当前央企上交红利基本上都用在央企内部调剂,属于‘体内循环’。但这些年央企利润成倍往上翻,保留部分红利用于‘体内循环’是否有必要呢?”一位不愿具名的国资观察人士对记者说。

  据了解,用于央企自投入的那部分红利主要用于央企改革重组,支持央企自主创新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央企灾后重建支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

  对于外界的指摘,国资委多位人士觉得有失公平,“截至2009年底,已有1561.26亿元国有股权转让给社保基金,占社保基金财政性收入的41%,这其中有589亿元是央企转让的。此外,央企在节能减排、抗震救灾、保障国家重要活动、扶持老少边穷地区,都是在回馈社会。”对于外界的非议,彭华岗希望用数据来解释。

  有学者指出,央企上缴红利的数额偏低,应该在30%~50%左右,对于此说法,国资委宣传处苏桂峰处长表示,“央企红利上缴要结合中国国情,学者提出的上缴比例是按西方发达国企比例提出的,但中国的国企还处于发展阶段,完全照搬国外的比例显然不符合实际。”

  “央企是人民的企业,若把央企比作一只牛的话,我们希望它是‘耕牛’还是‘奶牛’?”中国电力投资集团总经理陆启洲反问记者。

  在陆看来,讨论央企上缴红利多少比例合适,首先要考虑央企在国家发展中扮演什么角色,是只要挤奶还是要继续耕田收获?若只是挤奶,红利上交比例就应该尽量提高;若是想扩大再发展,就应该留下一定的资金支持企业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认为,“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比例,新增部分主要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这既打破了体内循环,也考虑了企业发展的需要,更兼顾了民生,是一种合情合理的安排方式。

  “普照”民生须制度护航

  更多的央企红利惠及民生无疑是一件振奋人心之事。不过如何保证这一设想的实现也为有识之士担心。

  “现行的制度没有明确规定红利用于教育、公共医疗、社会福利等民生支出的比例,普通公众没能充分分享国企改革发展的成果。”上述国资观察人士对记者表示。

  国资专家、上海天强管理公司总经理祝波善对记者表示,目前制度上存在的一大问题是收上来的资本收益使用用途和机制还不清晰。

  “如何征收并对收益的投资、分配进行监督,这是一个两难的问题,现在还没有完善的措施。”祝波善对记者表示,“如果征得过少,起不到应有的效果,如果征得过多,仅靠政府部门做不到对收益有效配置,容易回复到计划经济体制中。如果企业都去向财政系统要资金,那就会滋生‘跑部钱进’的现象。”

  国资观察人士朱四倍曾撰文指出,有效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克服路径依赖,达到民众相对满意的状态,推进社会福利的增进。也就是说,只有建立健全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把国企分红置于社会公众的外部监督之下,给企业的摊派奖金等行为造成压力,才可能使国企分红更加合理,进而走上公正、公平的制度进程中。而唯有明确公众有对国企监督的权力,才能给提高央企上缴红利比例以制度化出口。要提高国企分红,更要修复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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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收益背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各项收支预算。2007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开始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但是,当年财政部、国资委定下的试行范围,仅包括国资委所监管企业和中国烟草总公司,金融企业和铁路、交通、教育、文化、科技、农业等部门所属中央企业均未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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