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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要求切实取消就业体检乙肝检测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0日 22:32  财新网

  执行情况将纳入现有管理评价体系,明确区分就业体检和其他健康体检,并强调报告必须密封交由本人或指定人员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3月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卫生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切实取消就业体检中的乙肝项目检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据新华网报道,《关于切实贯彻就业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规定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体检的监督管理,将医疗卫生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纳入现有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评价体系;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完善体检项目和体检表格,明确区分就业体检和其他健康体检,有条件的地区,可制定统一的就业体检表。

  此外,医疗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完善乙肝项目检测知情同意制度,体检报告要密封交受检者本人或受检者指定的人员。

  去年2月,人社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简称12号文件),明确要求,除卫生部核准并予以公布的特殊职业外,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在就业体检时开展乙肝项目检测,即乙肝病毒感染标志物检测,包括“乙肝五项”和HVB-DNA检测等。

  但部分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仍通过多种借口和手段检测求职者的乙肝项目,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受侵害现象仍时有发生。

  报道援引人社部相关负责人的话称,当前是各类劳动者求职就业的高峰期,此次《通知》的下达,就是为了切实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

  《通知》强调,各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卫生部门要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的畅通,公开发布违规行为查处结果,鼓励新闻媒体进行监督。■

  (财新记者 许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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