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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监督制度设置救济渠道 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0日 16:09  中国经济网

  

建立监督制度设置救济渠道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月10日15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记者会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李飞、信春鹰、徐显明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图为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翟子赫 摄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0日讯 今天15时,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举行记者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飞,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将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完善”的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点击进入直播专题

  [京华时报记者]:作为一名都市报的记者,我非常关心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老百姓之间的关系,我注意到目前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执法问题的情况可能还是比较突出,我想请问在下一步如何解决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在执法问题上存在的一些问题?谢谢!

  [李飞]:常言道,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难于法治行之。实际上在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确定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基本方针,即“四句话、十六个字”,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四句话实际是两层含义:一层是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使我们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都有法可依,纳入法制的轨道。另一层面,我们制定的任何法律都必须要执行,如果违反了要予以追究。我理解这十六个字是完整的有机整体,就像我们说的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对一个国家的发展来说都是一个大问题。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时候更强调后三句话,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现在全社会对法律的执行情况更加关注,这些年我们制定任何一部法律通过的时候都强调要保障法律的执行。实际上不光是立法,也非常强调法律的执行。

  我回想了一下,怎么保证法律执行至少做了这几方面的工作。首先在全民中开展普法教育。过去法制不完备,所以对遵法、守法的意识比较淡薄,首先要在全民当中进行法制教育。到现在我们已经连续开展了五个五年普法教育,也就是25年过去了。今年要开展第六个五年普法教育,通过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学法、知法、懂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可以说从老人到小学生都知道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现在公民用法律来维护自己权利的意识从来没有这么强。同时广大干部、公职人员这些年也都通过各种内部考核掌握法律知识,经过各种党校、行政学院的培训。现在我们的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在执行法律方面比起若干年前,或者再早都有很大的进展。首先是法律培训、普及法律是一个大前提。

  第二,要在一些体制机制方面保证法律的实施。我们特别强调,广大的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是保证法律实施最重要的一部分人。所以这些年,这些方面建立了很多的监督制度,首先是人大的监督制度,人大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监督“一府两院”,监督他们的工作人员是不是严格按照法律执行。这些年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听取“两高”的工作报告,就公正执法方面的专题听取报告。各级人大按照监督法实行监督,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格按法律办事。再有,我们还有很多其他的监督机制,包括党内的纪律检查,行政上的纪律监察,还有人民群众的监督,特别是舆论监督。这些都是为了保证各级国家公职人员严格执法,有一个监督体制。除此以外,怎么防止执行法律的不作为、乱作为,在法律上设置了一些救济渠道,比如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甚至按照国家赔偿法对违法侵犯公民权力的都有救济手段。

  总的来说怎样进一步加强法律的执行确实是一个大课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从上到下都要尊重法律的尊严,自觉地执行法律、遵守法律。我想经过共同努力我们的法制建设会越来越好。

  (责任编辑:符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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