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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的58次“中国特色”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0日 15:42  经济观察网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孙健芳 3月10日早上9点,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常委会报告共58次提到“中国特色”。

  吴邦国首先向大会汇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10年的主要工作,过去一年,常委会通过16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听取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3个工作报告,检查6部法律实施情况,开展2项专题调研和3次专题询问,办理代表议案506件,决定批准我国与外国缔结的条约、协定以及加入的国际公约4件。

  截至2010年底,中国已制定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并全面完成对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集中清理工作。

  吴邦国认为,目前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

  谈及中国法律体系形成原因和特色,吴邦国在报告中不断重复“中国特色”,不到30页报中共有58次提到“中国特色”。除了““中国特色”之外,“中国国情”、“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多次被提起。

  什么是“中国特色”,会后全国人大代表、蚌埠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启涛接受经济观察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国特色”就是中国国情。

  而在常委会报告中,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这样解释,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吴邦国还表示看,会注意研究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但绝不照抄照搬。我们不用西方某些国家的法律体系来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但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我们不搞。

  吴邦国还强调,从中国国情出发,郑重表明我们不搞多党轮流执政,不搞指导思想多元化,不搞“三权鼎立”和两院制,不搞联邦制,不搞私有化。

  对于中国民主和西方民主的区别,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院长、著名经济学家程思富看法是,“我们的人大相当于西方的议会,西方的议会虽然也是选出来的,但背后都一个利益集团,我们中国的人大代表背后没有利益集团。我们的法律规定我们人大代表,不是本阶层的,本单位的代表。这样,人大代表就会站在全体人民的立场,把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站在国家整体立场来考虑问题,提出议案。”

  人大常委会还向汇报2011年常委会的主要任务,一是继续加强立法工作,包括修改预算法、职业病防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地方组织法、兵役法等。制定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出境入境管理法;二是继续加强监督工作,今年常委会工作紧紧围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央预算、决算报告、财政和货币政策、物价和房价过快上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都是常委会的监督内容。报告也提出,将会就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进行专题调研;最后一项是在开展对外交往、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记者手记:停顿和鼓掌

  委员长突然提高声调,并做了停顿,大家赶紧鼓掌;但刚过30秒,他突然再次停顿,会场有些懵了,过了几秒钟,大家才反应过来,开始稀稀落落的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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