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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购令不影响获得拆迁安置房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0日 03:3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翟烜)昨天,记者从区县房管部门了解到,由住建委下发的京版“国八条”实施细则正式下发。对于个人和家庭房产数量的认定有了明确规定。

   京版“国八条”规定出台后,市住建委对网签系统进行升级,及时核对购房人或家庭的拥有住房情况。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不少房屋交易大厅出现认定模糊的现象。因此,住建委下发实施细则,对在操作中尚不明确的认定范围予以规定。其中,保障性住房、拆迁安置住房因为拥有产权,所以此类房屋视为商品房,要被记入个人或家庭房屋总数。这意味着,已经获得了一套拆迁安置房的家庭,只能再新购买一套住房;而如果加上拆迁安置房,家中已有两套住房的,则无法再新购住房。此外,已有两套住房的京籍家庭,若遇拆迁仍可获得安置房。

   细则还确定,在2月17日之前进行网签、发现合同内容错误需要重新更正网签的,除了变更购房人需要进行限购资格审核外,其他情形不必进行限购政策资格审核。

   疑问1

   非同一家庭共有一房如何计算?

   解答:此次出台的执行细则中明确,非同一家庭的两名及以上个人共同拥有一套住房产权,各计一套已拥有住房。共有产权人相互之间转让共有住房产权的,不需要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疑问2

   集体户籍购房时是否视为北京户籍?

   解答:北京市单位集体户口是本市户籍的一种形式。非本市户籍人口因就学迁入学校集体户口的,不能作为本市户籍人员购

   房。毕业后,取得本市户籍或未取得本市户籍,但在本市连续5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可按限购政策购买住房。

   疑问3 外籍人士购房是否执行限购?

   解答:外籍个人购房 的通知》执行。根据该《通仍然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 知》,境外个人在境内只能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购买一套用于自住的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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