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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万亿元保障房资金来源明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10日 00:24  中国财经报

  住建部负责人介绍,5000多亿元由各级政府筹集,其中中央财政将负担1000多亿元,其余8000多亿元通过社会多渠道投入

  本报讯 记者李存才报道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3月9日上午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记者会上表示,今年1.4万亿元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完全有保障。

  齐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今年将完成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任务,年度投资大概在1.3万亿元—1.4万亿元。其中,5000多亿资金将由中央、省及市县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筹集,中央财政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资金将达1000多亿元,其余8000多亿元资金通过社会机构的投入和保障对象以及所在的企业筹集。

  他说,在开工建设的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中,有400万套是各类棚户区改造,有160多万套新开工建设廉租住房和近220万套公共租赁住房。此外,还有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限套型面积、限销售价位),加在一起近200万套。

  棚户区改造包括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林区棚户区改造、煤矿棚户区改造,还有一些国有垦区棚户区改造。对于这一类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中央政府、省级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都要拿出一定的补助资金。其中,今年中央将提供400亿元左右的资金支持,省和市县也要拿出一定的资金,来补助和支持这些棚户区的改造。另外,棚户区改造涉及的工矿企业、农场、林场以及参与改造的职工,还要自筹一部分。初步估算,400万棚户区改造所需要的年度投资在5000亿元左右。中央政府和省级、市级政府补助以后,由工矿企业和涉及棚户区改造的职工筹集的资金大约有3400亿元左右。

  他说,今年的保障性住房和“两限房”所需资金投入大概为5000亿元。这笔建设资金主要由社会机构通过市场运作方式来解决。在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时候,市县人民政府要无偿地划拨土地,这部分土地的成本没有算在直接投资中,这也是数目不小的一笔钱。按照现有的规定和标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地方政府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财政预算中要列支一部分。按照现有规定,今年要严格执行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比例不低于10%的规定,资金缺口大的地方,要进一步提高比例。还有,国务院2007年2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各地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风险准备金等费用外,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

  他说,为了确保今年1000万套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落实,住建部还提出了一系列财政、金融等支持政策的建议。比如从去年开始,全国清理各个地方的融资平台,但保留了为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融资平台。这个融资平台可以继续运作而且要发展。另外,去年开展了利用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今年将继续做好这一工作。

  齐骥表示,国家很快会制定金融机构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特别是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中长期贷款政策。通过政府补助、注入资本金或者贴息,然后再通过商业银行贷款,大大提高融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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