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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永红:保障房应与商品房混合配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7日 00:24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本报记者 夏凌 傅春荣 石俊 苏利川

  “当前我国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大多采用集中建设和混合配建两种方式。其中,大规模集中建设不利于后期管理。”6日下午,在工商联界别政协委员小组讨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时,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工商联副会长、百步亭集团董事局主席茅永红发言表示,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存在两大问题。

  “首先是配套建设问题。一般而言,集中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因土地成本问题,大多位于城市外围。如果要将道路交通、商场学校、医疗卫生等配套设施建设到位,政府会有很高投入,如配套不到位,又会影响居民生活,甚至造成新的社会问题。”茅永红指出,因保障性住房聚集的是低收入人群,购买力有限,好的商场、学校、医院不愿进入,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公。“甚至有的还会成为居民不愿居住的保障性住房,造成资源的浪费。”

  茅永红所说的第二个问题,是社会管理问题。据他介绍,低收入人群集中居住的管理难题是国际性问题,容易与其他社会群体隔离,被边缘化。从欧美国家经验来看,这样不仅会带来高密度、拥挤、公共设施缺乏等问题,还会引发诸如犯罪率提高、失业、严重依赖社会救济等社会问题。“集中单建会扩大贫富差距,造成阶层分化,甚至出现‘贫民窟’,不利于社会稳定。”

  “而混合配建则有利于后期管理。”茅永红说,混合配建就是将保障性住房与普通商品房按一定比例,规划建设在一起。

  茅永红指出,混合配建的优势,一是便于完善配套;二是有利于社会管理;三是可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

  为此,就推广混合配建方式,茅永红提出了三点建议:首先是要将混合配建纳入政府强制性规划,政府应该将普通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按10%-20%的比例,混合配建保障性住房,进行强制性规划审批。

  其次,政府要将资金投入转化为政策补偿。比如,按照10%-15%的同比例提高住宅容积率,通过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多种方式,将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公共投入,转化为对开发商的政策补偿。

  第三,混合配建的保障性住房,应采取“大分散、小集中”原则进行。因为后期物业管理,突出矛盾在于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较高物业费。因此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按栋或单元集中安排。交付使用后,日常物业管理纳入所在小区统一管理。开发企业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对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承担保修、维护等义务。配建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维修基金从住房保障资金中列支,经济适用住房维修资金由业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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