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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争议尚存 税收政策尚须做好加减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2日 22:16  中国产经新闻报

  本报记者 刘红霞报道

  在“群情激愤”之下,车船税终于降了“身价”,但关于它的争论并未停息。

  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车船税法》,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车船税法草案二审稿对原草案规定做出了大幅调整,尤其降低了2.0L以下乘用车的税额。与原草案相比,1.6L—2.0L(含)这一档车型的车船税降低了300元。

  1.0L—1.6L(含)排量车型车船税年基准税额也由360元至660元降为300元至540元。

  2.0L以下乘用车占据了我国汽车市场87%的份额,降低这部分乘用车的税额,在一定程度上会起到鼓励节能减排和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目的。但针对车船税的争议并没有因此而减弱。

  业界争论的焦点在于车船税征收的依据,及其存在的必要性。众所周知,车船税是一种财产税,其主要功能是组织地方财政收入。而按照车船税的征收办法,是以车辆排量作为征税依据,不是依据标的物的价值来征税。

  “这就让车船税的性质比较模糊,已经很难准确界定了。很明显,出台新版车船税的主要目的就是引导消费者配合政府部门在汽车行业内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而其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功能已经非常弱化。”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李宇恒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按照二审稿的税额标准,车船税对汽车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作用有限。“对于小排量汽车,税额降低的幅度还是太小。目前,1.0以下的车型价格非常低,最低的也就三五万元。对于许多家庭来讲,三五万元并不具有特别重要的财产价值,没必要征收财产税。而且,新车买回来马上就贬值。对这部分车型,政府应该免除所谓的税收。”全国汽服委汽车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张志勇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车船税不是应该上升到立法层面而是应该取消。”传知行社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黄凯平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直言。他表示,尽管车船税上升到了立法层面,但依然难掩其重复征税的嫌疑。

  黄凯平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我国对汽车征收税已经非常多了,除了增值税外,中等排量汽车的消费税在5%-12%左右,车辆购置税为10%,还有燃油税、营业税、教育附加以及各种收费等。全部加起来汽车的税费占汽车总价的比例少则20%,高则50%甚至更高,而欧美国家的这一比例仅在10%左右。

  对于诸多的税种,张志勇建议,应对现有的政策进行统一的协调和整理,使其变成一两个主要的税种,将原有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希望体现的含义都能体现出来。这样征收不仅比较方便,还能提高消费和使用者的效率。

  “车船税这个税种筹集财政资金的功能非常小,它仅占我国整个税收总额的比例不到1%,但它却给车主增加了额外负担。中国民众的税负已经很重了,政府收入每年都在飞速增长,而民众收入却增加得非常慢,减税才是正确的税改方向。”黄凯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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