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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兹别克斯坦政府自2011年3月1日起提高外国车辆入境及过境乌兹别克斯坦与塔吉克斯坦边境的杂费征收标准,具体调整如下:对塔吉克斯坦货车和客车,自90美元提高到103美元;对其他国家货车和客车,自200美元提高到230美元。杂费征收条例不适用于与乌兹别克斯坦签订了关于不被征收杂费和公路使用费条约的国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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