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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最低消费”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2日 01:59  郑州晚报

  “用水最低消费”

  是赤裸裸的绑架

  □王石川(北京)

  湖北省赤壁市在供水“一户一表”改造后,对用户设置每月5吨的保底用水量,用水不足5吨的按5吨收费。2月25日,赤壁市供水总公司办公室程主任称,目前水价太低,企业亏损严重,不得已才出此决定,待今年上半年水价上调后,保底用水量将取消。

  (3月1日《京华时报》)

  “最低消费”无处不见,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到一些饭店就餐时,往往被告知必须消费一定数额。实际上,这种霸王条款是一种违法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孰料,赤壁当地居民在用水时也被强迫最低消费。

  在我看来,赤壁市供水总公司所设置的最低用水5吨,不只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还是侵犯公民财产权的恶劣行为。用水不足5吨或者根本就没用水,也按5吨收费,这种行为已经不是简单的霸王条款,也不是一般的乱收费,而是赤裸裸的绑架,已经涉嫌抢掠公民的合法财产。如此劣行,令人震惊。但赤壁市供水总公司并不觉得有什么过错,反而拿“目前水价太低,企业亏损严重”搪塞。这显然是丝毫经不起推敲的谬论。

  首先,即便“目前水价太低,企业亏损严重”,也不等于供水总公司就可以随便将手伸向居民口袋,并且是强行收取。如果放任这种行为下去,公民的财产权安有保障?在利益的天然冲动下,任何提供公共用品的企业,都会在可能的情况下僭越边界。

  其次,谁来判断“目前水价太低,企业亏损严重”?企业有没有亏损,应由数字和事实说话,应该向老百姓晒一晒账本。有些地方也是动辄说供水企业亏损,但企业往往选择性地拿数据糊弄公众,这就不能使人服膺。

  最后,即便企业亏损严重,也应该先压缩开支,而不是拿消费者开刀。据报道,不少供水企业人员严重超标,有的城市供水企业人员超编在50%以上,导致管理费用过高,企业陷入亏损。这种状况导致的供水损失是供水企业之过,怎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报道中的一个细节,尤其值得关注:赤壁市供水总公司办公室程主任接受采访时称,今年上半年,该市水价将上调,上调水价后,保底用水量将取消。如此表态令人错愕,涨不涨价,谁说了算?众所周知,我国已经实行听证制度,《价格法》明确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听证。当地举行听证了吗?程主任为何如此自信,笃定认为水价必涨?假如水价真的如其所称“必涨”,我们可以猜测这是权力从中作祟吗?

  “用水最低消费”,说白了就是一种绑架。供水企业为提价,不惜绑架公共利益,侵占公民财产。对这类行为,不仅物价部门应该介入,司法部门也应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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