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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充分实行人大代表质询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2日 00:04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宗庆后

  人大代表具有质询权,质询是人大对“一府两院”实施监督的法定形式。一方面,质询制度是我国人大会议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另一方面,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来自中国各个阶层,具有最广泛的代表意义,也对基层现状具有最现实的了解和理解。如果能让他们直接面对国务院各部委负责人,对时事热点陈述利弊,提出意见,将使各部委的决策更加符合基层实情,对我国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而现实的意义。现由于各省政府均不敢得罪国务院各部门,因而根本不敢使用质询制度,因此目前此项制度没有得到充分的实施。

  为此建议在人大会议期间充分实行人大代表质询制度:

  1、建议全国人大召开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主动安排参与决策的部门,轮流到各代表团听取代表意见,接受代表质询。首先对全国人大代表质询的问题进行答复,另外全国人大会务组需安排人员做好记录,会后请相关部门给予书面正式答复,作为解决问题的依据。

  2、全国人大代表应该认真履行职权、提高履职水平,实事求是地反映基层实际情况与意见,在国家大计、政府行使职权、维护百姓利益等方面认真履行人民赋予的权利,当好老百姓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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