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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远洋原副总宋军落马前后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8日 07:34  一财网

  青岛远洋运输公司(下称“青岛远洋”)原副总经理宋军贪腐一案,近日经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权威披露。然而,但其背后“故事”仍然扑朔迷离。

  近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当地媒体报道中的一个段落引发关注:立案侦查的青岛远洋原副总经理宋军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700余万美元,用于个人炒股、购车,并在北京、天津、青岛等地大肆购买房产37套,给国有企业造成巨额损失,现已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宋军进入公众视野,可追溯至2008年。

  当年5月,网上出现了“反映”青岛远洋当时主要领导吕某“问题”的帖子。

  当时有一则自称“青远广大职工的呼声”的网帖称,2008年5月份的诬陷案,经青岛市公安局立案侦查,以确凿的证据证实是公司原副总经理宋军所为,并在2008年9月28日将其逮捕。

  2009年6月,《财经》报道称,宋军涉嫌贪污公款10万元。当年5月16日,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决定对其实施刑事拘留,但宋军在案发后已于4月潜逃,当时仍未归案。报道称,四方区检察院向《财经》记者证实了上述消息。

  青岛市检察院上述关于宋军案的表述中,称已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从潜逃到被提起公诉,宋军是如何归案的?这有待权威部门进一步披露。

  上述网帖称,在宋军“第一次被捕”之后,在案件调查的逐步深入过程中,宋军一系列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为亲友非法牟利、生活腐化、大肆侵吞国家财产等违法乱纪的犯罪行为逐步浮出水面。其中,2007年6月,宋军假借远洋大厦二期工程引进外资之名,伙同他人,在境外成立多个皮包公司,经过一系列掩人耳目的关联虚假交易,成立合资公司,将二期工程获得高额利润占为己有。

  宋军的行为“给国有企业造成巨额损失”,具体数字是多少?

  昨日,《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致电青岛远洋母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下称“中远集团”),未得到回应。

  事实上,宋军案背后的“故事”元素颇多。其中就包括他与吕某的“著作权纠纷”。

  2008年9月,宋军以吕某侵犯自己对论文享有的著作权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经审理查明,吕某的博士论文与宋军相关著作的相同内容达到99%。后有媒体称,吕某被北京师范大学撤销博士学位。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49岁的宋军,拥有南开大学博士学位,高级经济师,曾任青岛远洋第一副总经理,兼任公司的CIO,具体分管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和陆上产业经营工作。另外,宋军还担任青岛远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是中国海洋大学兼职教授、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记者近日从相关渠道获悉,吕某现作为青岛市人大代表,职位介绍为“青岛远洋运输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公司网站公开信息显示,2009年5月,中远集团调整青岛远洋领导班子,新任命了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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