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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划定房产税差别税率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3日 10:51  财新网

  房价低于28426元/平方米的税率为0.4%,超过这一价格税率为0.6%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从2月22日起,上海市开始执行差别化房产税率。以14213元/平方米为基准价格,交易价格低于或等于28426元/平方米的,房产税税率0.4%;高于这个价格以0.6%税率征收。

  上海市统计局数据显示,2010年,上海市新建商品住宅全市均价为14213元/平方米。据新华网报道,根据《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上海房产适用税率暂定为0.6%,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上海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的,税率可暂减为0.4%。

  上海市地税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纳税人年应纳房产税税额计算方法为: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目前,上海各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已按照上述标准进行操作。

  根据《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缴清当年度应纳税款。未按时足额缴纳的,逾期缴纳的税款从次年1月1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另据上海政府网站消息,对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新购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他住房面积的总和。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

  (财新记者 安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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