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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污染小处罚让紫金矿业屡屡铤而走险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21日 08:43  中国经济时报

  ■本报记者王松才

  继1月30日因2010年7月紫金山金铜矿污水渗漏事故收到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一纸3000万元罚款后,2月15日,紫金矿业公告称,其于近日收到应诉通知书,广东信宜市852名村民,起诉信宜紫金矿业公司和信宜市宝源矿业公司及其控股方紫金矿业和相关企业单位,要求赔偿约1.7亿元人民币。而根据17日广东信宜市政府最新公布的材料显示,信宜市政府及灾民已向紫金矿业等7名被告提起诉讼,涉案索赔金额超过3亿元。

  这是公众形象早已臭名昭著的紫金矿业遭索赔数不清次数后的又一起新案例。有媒体统计发现,紫金矿业在13年内已发生至少11次跟环保有关的事故或记录。为何紫金矿业屡屡发生污染事故?为何紫金矿业次次都能轻松化解?一位要求匿名的法律界人士18日对中国经济时报记者表示,除了已遭媒体披露的背后官商勾结问题外,违法成本过低也暴露了我国环保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也是导致了紫金矿业屡屡犯错的重要症结之一。

  以上月的渗漏事故处理结果为例,紫金矿业仅仅收到了法院3000万元的罚单,这对于一个总资产几百亿元、曾被评为全球500强的大企业来说,几乎是无关痛痒的。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近日,厄瓜多尔法官开出一纸95亿美元的天价罚单,全球最大的能源公司之一、美国雪佛龙石油公司将吞下这份堪称环境污染案件中最贵的罚单。

  相比较而言,我国环境成本被低估,发生污染事件的企业往往明知要被罚款也要违法违规,这背后正是因为企业的环保投入成本要高于罚款数额,违法成本过低,加上地方政府的纵容甚至支持,导致企业铤而走险,污染事件频频发生。

  “对于地方一些司法部门来说,自由裁量权过大,标准模糊,手中权力弹性空间大,在发生环保问题后,地方一些司法部门在诸如碍于地方政府压力等因素的影响下,对违法单位的处罚往往按照最低标准,导致违法企业违法成本过低,也让这些企业无所畏惧。”上述法律界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

  长期以来,为了弥补自身矿石品位差的劣势,紫金矿业一直倡导低成本优势,而这种低成本的战略也严重影响到其环保方面的投入。由于紫金矿业过多地追求成本优势导致废置溶液和尾矿管理不善,进而屡屡造成事故的发生。

  如果紫金矿业发生环保事故后被相关部门重罚,其违法成本是企业整年利润或数年利润,那么相信其不会再舍弃环保成本而盲目追逐低成本,也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屡屡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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